2011年05月28日 03:27 来源:京华时报
强收代理费是权力低线化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石川
税务部门与公司沆瀣一气,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该称呼这家公司为税务部门,还是该称呼税务部门为公司?二者的勾连,使我们看到,一些行政部门已经越来越公司化。
据焦点访谈报道,山东临清市地税局3名工作人员,成立一家名为临清兴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税务师事务所,录用20余名地税局员工家属。据商户们介绍,代理费的收费标准是每100元地税款交10元,不得不交,从2000年就开始强收了。
税务师事务所干的是从事税务代理的买卖,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它要生存、要发展、要赚钱,这些都无可厚非,但是得遵纪守法、合法经营,焦点访谈披露的这家税务师事务所,则展示了丑陋与霸蛮。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信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但是这家税务师事务所,实在强悍,既不尊重商户的知情权,也不尊重商户的选择权,更不尊重商户的财产权,不和商户签协议就敢收代理费,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商家不交还不行,可谓匪气十足。
这家公司为何如此牛气哄哄?原来,这家公司成立时的3名股东,都曾经是临清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更让人“大开眼界”的是,其中一个名叫崔延生的股东,还曾出任公司法人代表,此人最后居然又当上了临清市地税局的副局长,在地税局主管税收的征管工作。此外,该公司录用了20余名地税局员工家属。
税务部门与公司沆瀣一气,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该称呼这家公司为税务部门,还是该称呼税务部门为公司?二者的勾连,使我们看到,一些行政部门已经越来越公司化,一些背靠行政部门或者从行政部门脱胎而来的公司,俨然越来越权力化。
还有个细节,这家事务所虽然只是一家私营企业,但它不仅敢于对商户指手画脚,强收代理费,还强令商户把代理费直接交到了地税所里。但早在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税务机关办公场所与办理税务代理的场所必须分离。那么,临清地税部门何以胆大妄为?
税务代理公司强收代理费,不能简单视为仅是一种霸蛮行为,这种现象实际上释放了令人不安的两大权力病灶。一是权力商品化。中纪委曾经总结出权力“三化”: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代理公司强收代理费,就是先将公共权力私有化,然后迅速变现,实现利益个人化。二是,权力低线化。权力本应坚守一定的底线,但底线在不断降低。比如这家公司,拉大旗作虎皮,通过“拍卖”权力来牟取利益,税务部门的相关人员也必然是利益获取者。纪检部门何不顺藤摸瓜,查出其可能存在的腐败劣迹?
相关报道见昨天A3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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