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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个人乱扔垃圾最高罚200元

2011年05月28日 08:54 来源:中国经济网

  

北京拟规定个人乱扔垃圾最高罚200元

  居民将垃圾扔进分类回收桶。本报记者杨天啸摄(资料图片)

  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5次会议,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今后,随手乱丢生活垃圾、将垃圾倒入公厕等行为将被禁止,同时对违规个人拟处以最高200元的罚款。同时,草案首次明确,居民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该草案是本市首部生活垃圾管理法规,此前,北京市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当时,根据征求的意见,草案将“居民垃圾不分类将罚款”的相关条款删除。但在此次审议中,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提出,为更好地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应当对单位和个人在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的基本禁止性行为予以明确,并增设罚则。

  为此,他们建议草案中增加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丢弃、抛撒生活垃圾。此外,被禁止的行为还包括:不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本市将实施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昨天,市市容委副主任陈玲表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计划今年年内先从非居民区的社会单位开始试点,目前方案已经初步完成,收费标准将采取计量收费原则。

  ■重点解读

  1小区费用收缴新旧有别

  陈玲表示,对居民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不会实行“一刀切”的政策,有可能根据老旧小区、物业小区等进行区分。目前,居民区现有的垃圾处理费大多通过物业费缴纳,居民的生活垃圾缴费方式及标准尚在调研。

  2装修垃圾处理需要缴费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并有权了解相关的政府及企业信息,举报、投诉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同时,居民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并承担处理费用。

  3垃圾跨区处理可获补偿

  草案中拟增加条款,规定本市建立生活垃圾异地处理经济补偿机制。产生生活垃圾的区县跨区域处理生活垃圾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跨区域处理的生活垃圾量,缴纳生活垃圾异地处理经济补偿费用。

  (责任编辑:马常艳)

  >>其他关注

  1

  餐馆应提醒食客适量点餐

  在生活垃圾减量化方面,草案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予以标注,并进行回收。

  同时,单位和个人应当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的产品。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提示消费者避免浪费,适量点餐,将剩余食品打包带回,并提供相应服务。

  2

  设施位置将写入购房合同

  草案中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其中,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明。

  3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细化

  目前生活垃圾分类尚处于“大类粗分”阶段,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生活垃圾的分类规范应当根据分类主体和场所不同进行更细致的规定。

  按照目前条例草案对垃圾分类的具体标准,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废旧家具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指定的地点;建筑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单独收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责任编辑:马常艳)

  ■关于《消防条例》

  “商住两用”建筑将被严控

  本报讯(记者孙乾王鹏昊)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北京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针对同一建筑物内生产经营、存储、人员居住场所三合一人员疏散困难的消防隐患问题,条例中规定,不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一般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确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生产经营区域应当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针对目前本市普遍存在的住宅楼内搞经营的现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法规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提出严控“商住两用”是一个倡导性的规定,消防条例中尚未设定罚则。但该条款一旦获得表决通过,纳入法规,政府部门会相应出台一些举措。

  >>其他关注

  1明确农村自建房消防标准

  大兴“4·25”火灾发生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火灾事故情况及此次火灾暴露出来的农村地区自建房屋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对消防条例的修改进行了补充完善。

  条例表决稿首次明确农村居民自建房屋的消防安全要求。拟增加规定,农村居民自建房屋应当符合农村消防规划,建筑物的耐火的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居民自建房屋的消防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

  2消防员可强制清走占道车

  据消防部门介绍,近年来,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较普遍。遇此情况,消防员只能尝试联系车主、铺设水带或绕路进入火场。此次新添加了“公安消防队在灭火救援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等相关内容,今后消防如果遇到有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救援,消防人员可以强制将车清走,而在此过程中一旦发生车辆损坏等情况,将由车主及相关责任人自己承担。

  (责任编辑:马常艳)

  ■关于人事任免

  杨斌任北京市住建委主任

  本报讯(记者孙乾)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昨天通过任免决定,免去杨斌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其为市住建委主任。

  杨斌,现任市住建委党组书记,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在本市有关轨道交通建设等部署工作会上,杨斌提出的工作要求多以专业著称。据了解,他长期从事工程建设、城市开发和轨道交通建设工作,并在多个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担任重大项目办主任以来,杨斌注重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参与组织并积极推动轨道交通、首钢搬迁改造、西客站南广场改造、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建设、朝阳区CBD东扩等重大工程项目。

  同时,会议免去隋振江市住建委主任职务。此前,海淀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人事任命,任命隋振江为海淀区副区长、代区长。

  (责任编辑:马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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