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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粮店每年最高可获补贴5万元

2011年05月30日 05:40 来源: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夏菁 吴静)记者昨日从福州市粮食局获悉,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到省外建立粮食生产基地的企业给予资金上的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骨干粮店最高每年补贴5万元。

  根据实施意见,对基地前期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按照贷款资金2%的标准给予贴息,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元/亩;按照20元/亩的标准给予种粮大户奖励;对符合要求并经政府监管核定的日常动态储备量,按350元/吨·年的标准给予补助;按市政府临时调控要求,由基地生产的粮食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数量运回的,按不低于100元/吨的标准给予运费补贴。

  采访获悉,此番到省外粮食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很可能将先行选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10万亩基地已处在最后的酝酿中。

  不仅如此,还将扶持促进大米加工企业发展壮大,对大米日加工能力200吨以上、年实际加工量45000吨以上的福州大米加工重点企业,按其实际加工量给予每吨10元的补贴,年加工量超过55000吨的,超过部分每吨另增加10元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骨干粮店,由福州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其销售量分三级评定,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补贴。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骨干粮食加工企业,按其实际加工量给予每吨5元的补贴,年加工量超过30000吨的,超过部分每吨另增加5元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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