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国税系统如何防控政府采购风险

2011年05月30日 20:5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国税系统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与全国的政府采购风险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如何从细节着手,有效防范和控制政府采购风险成为贯穿江西省国税系统近年政府采购工作的一条主线。

  坚持需求论证是前提

  需求方有时会提出有违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需求,采购部门要积极进行论证:一是采购项目的经费预算是否呈报局长办公会或局领导同意,需查验有关批件。二是对需求方提出的采购需求和预算进行认真比较。三是以满足工作需要为目的,参考市场信息和专家建议对需求进行论证。此外,要对不同部门的采购计划进行合并,发挥规模效益。

  坚持信息公开是根本

  一是依法依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税务采购网和省局内外网公开发布采购信息,确保每个项目信息发布的广泛性和真实性。二是将招标需求、预算、评分标准以及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内容等在招标文件中公开。三是评分组推荐综合评分第一名为中标供应商候选人,呈报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局领导批准后,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及中标价格在网上公开。

  坚持严把入口是关键

  建立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制度。江西省国税局采取预审、复核的形式,每个项目都必须填写资格审核表,供应商、预审、复核人都要签字。除了依法审查外,还审查其基本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规模、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诚信度等,以及供应商资质。如货物类采购要审查其销售代理许可证、授权书等;工程类采购要审查其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施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和工程技术人员技术等级证以及上岗证等;服务类采购,如普通发票印制要审查其有无印刷品印刷许可证等,审查各种证件的有效期等。

  坚持规范标准是核心

  一是采购文件符合专业标准,文件要素齐全、内容完整,采购文件明确采购程序、采购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中标(成交)的标准等事项。通用条款格式化,专业条款表述通俗易懂;二是制定统一的开标流程,明确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采购工作人员不参与评标;三是依法抽取3名以上的评标委员会或谈判、询价小组成员参与开标和评分。评分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公布事项制定。四是评分人员独立评分,对于奇高(低)的评分要注明原因。评标委员会或谈判、询价小组无权确定中标(成交)单位,只能依照评分结果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集体审议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现场监督。五是评标结果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对会议纪要、评分表、复核情况进行抽查或者详细审查。并对招标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做好文字记录归档。

  坚持严格验收是保障

  采购方、资产管理方和需求方共同组成验收组,搞好项目验收。有些项目需要经过多次验收,如定做家具、购置设备等,要对其所使用的材料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按工序逐项验收;对隐性部分要按照进度逐项验收。对项目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参与采购项目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供稿)

  调查

  本报日前就批量集中采购问题对部分中央单位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三成看好三成担忧

  本报记者袁瑞娟

  尽管有关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文件还没有下发,但在中央单位推行批量集中采购的消息早已有之。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曾在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强调,2011年将实质性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制度。此前,财政部已经下发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基本配置标准。而且该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已经成为集采机构的考核指标之一。

  那么,作为采购人,是否了解推行批量集中采购的意义?是否认可批量集中采购?对于这项工作的推进又有什么建议?带着这些问题,《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随机对部分中央单位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

  各方观点不一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约有1/3的采购人持赞同态度;有1/3的采购人不太看好这种方式并有所顾虑;还有1/3的采购人持中间态度。

  持赞同态度的采购人表示,推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初衷是好的,思路是正确的,是一个很好的理想化方向。他们认为批量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本质,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也是改革协议供货的必然结果。假如每个采购单位真正做到月报采购计划,推行批量集中采购的成效肯定会很不错。另外1/3不太看好批量集中采购的采购人则表示该方式“值得探讨”。他们担心批量集中采购会使采购效率大打折扣,因此更倾向于协议供货。并认为目前协议供货虽然有值得改进的地方,但已被大家认可和接受。可能有时会出现价格优势不太明显的情况,但售后服务是有保障的。而对于批量集中采购,他们比较陌生,而且有些单位在体制上存在着自主性较强的特点,难以集中,人手又少,因此感觉目前还不具备推行批量集中采购的条件。对于月报采购计划,他们很担心突增的工作量。

  还有1/3持中间态度的采购人认为,协议供货和批量集中采购各有优缺点,前者在价格上不占优势,但效率会高一些。后者可能因规模效应在采购价格方面会有优势,但可能在采购效率上会有所降低。舍谁取谁,很难说。假如能在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时兼顾价格优势和时效性,是最理想不过了。

  三点建议

  无论大家对批量集中采购持哪种态度,受访者均表示,一旦文件下发,一定会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做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了相关建议。记者归纳如下:

  一是希望加强采购计划的刚性要求和拥有一个操作性强的配套流程。一些受访者认为,操作流程是否顺畅很关键,期待设计出一个好的操作流程。此外,要确保中标供应商的供货渠道能跟得上,尤其是对身处偏远地区的京外单位,招标时一定要注重供应商的供货渠道。也就是说,推行批量集中采购还有不少需细化完善的工作,只有考虑到每一个环节,才能实现推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初衷。

  二是能否改月报计划为半年一报?一些受访者认为,在批量集中采购推行初期,需要有一个逐步认识的过渡期,加之一些下属单位人手不足,建议操作程序越便捷越好。针对月报采购计划的要求,他们表示是否可以借鉴地方经验,批量采购计划半年一报?

  三是建议考虑京外单位属地化管理的问题。一些受访者表示,中央单位京外机构有一个属地化管理的问题,建议利用好地方优势,有些采购资源如果能够做到中央与地方共享更好。目前,基本的办公需求可以满足,但有些专业性强的业务工作可能要特殊对待。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