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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开始

2011年05月31日 02:35 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记者 叶静 通讯员 韦凡) 日前,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广州市201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年审工作已经开始,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外地(外商)驻穗单位须在6月30日前向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办理年审手续。逾期不办理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经管残联依据社保、地税、统计等部门登记的在册人数,核计其应缴保障金、滞纳金,并移交地税部门代征。

  据介绍,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外地(外商)驻穗单位,均应按不低于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相应的保障金。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应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须于残联办理年审之日起的15日后、45日内,到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款,或通过地税网报系统自行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由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划扣其应缴保障金、滞纳金。

  据了解,在有关部门未正式公布2009、2010年度广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之前,2011年征收2010年度的保障金,暂按2008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5365元的80%(即:36292元)计征,待新数据公布后再行调整。

  市地税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符合申请缓、减、免缴保障金条件的困难单位,应在完成年审手续之日起15日内,携带近两年经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全套原件及复印件、《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等资料(详见网上的《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向广州市残联或广州市残联驻区、县级市年审服务点提出申请,逾期办理年审或报送资料的,均不予受理。

  有关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的相关内容请登陆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jyzx.gz.cn)或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gzds.gov.cn)进行查看了解。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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