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31日 08:02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晶报讯(记者 易少龄 通讯员 陈俊峰 钱柏毅 温艳芳)记者近日从深圳市罗湖区国税局了解到,从事含金产品进料加工复出口的企业,如果同时开展黄金产品内销业务,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工业企业进项税额单独核算,其国内业务原材料采购时取得的进项税额方可顺利抵扣。
据了解,随着国际黄金饰品市场需求的不断旺盛和对人民币远期升值的预期,深圳市场上自2010年底新增了一批申请出口退免税资格、从事黄金产品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工业企业。据罗湖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税务人员介绍,根据规定:“出口企业出口含金成分的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或抵扣,须转入成本处理。”
但税务人员近期在处理此类涉税业务时发现,含金产品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所用的原材料基本上都是免税进口料件,一般用不到国内采购的原材料。如果采取按内销和出口的销售比例来划分进项税额,企业会因为出口免税含金产品,而要把用于内销业务的国内原材料采购时取得的进项税额划分部分到免税项目,从而转入成本,产生不合理的损失。罗湖区国税局近期就通过加大政策宣讲力度等方式,及时告知并指导相关企业办理了相关备案文书,帮助6户纳税人挽回损失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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