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31日 09:22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晶报讯(记者 易少龄 通讯员 邱小琳 曹明君 阮向阳)记者昨日从深圳地税局了解到,全国首例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中国境内企业股权追征个人所得税1368万元日前在深圳市地税局入库,从而结束了长达半年跨境税款追踪,实现了非居民个人在境外直接转让母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境内子公司股权征税个案突破,为拓宽反避税视角作出了有益探索。
据悉,一香港人在港注册一家典型“壳公司”,注册资本仅有1万港币,2000年该公司作为投资方在深圳注册一家法人企业,专门从事物流运输,同时置办大量仓储设施,经过近10年的经营,子公司已经形成品牌企业,经营前景十分看好,而且由于近些年房地产市场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公司存量物业市场溢价很大。2010年,通过香港某中介公司从中撮合,这名港商在境外将香港“壳公司”转让给新加坡某公司,深圳公司作为子公司一并转让,转让价格高达2亿多元。从形式上看,本案是直接转让香港公司股权,而实质上却是由于境内子公司超常溢价带来的市场效应促成了本案交易结果。对于港商个人取得的转让收益是否征税,税企之间存在很大分歧,由于港商常居境外,为跨境磋商和税收征管增添诸多不确定。
2010年8月,经过反复调查和多次取证,深圳市地税局认为本案转让标的为香港公司和深圳公司,标的物业为深圳公司的资产,转让价格基础是深圳公司资产市场估价。鉴于香港公司在港无实质性经营业务,其转让溢价应大部分归属深圳公司资产增值。这种形式上直接转让香港公司股权,实质上是间接转让深圳公司股权,存在重大避税嫌疑。由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反避税的规定尚未完善,因此决定请示总局。2011年1月,总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案件股权转让协议中的标的包括香港公司和深圳公司的资产,该股权转让中涉及转让深圳公司部分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从而为本案征税提供了有力依据,为顺利追征税款提供了有效保障。
据了解,该案在实践上的率先突破,将有利于推动国家税收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打通反避税理念和手段在相关税种之间的瓶颈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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