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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禁止军队党员干部公款装修住房

2011年06月01日 16:21 来源:财新网

  根据印发的《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处置军队资产,包括擅自改变军用土地用途,并禁止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事务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日前,中央军委印发了《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除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相关规定外,针对军队实际,作出禁止违反规定处置军队资产、禁止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事务等规定。

  《解放军报》报道了这一消息。

  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在一些具体条款上增加了禁止用公款装修住房、不按照规定交纳购房款等细节规定。

  《规定》针对军队实际,制定了一些条款。擅自处置军队资产,故意不评估、低估、漏估或者低价变卖军队资产,擅自改变军用土地用途,或者插手干预军用土地转让、置换,或者与受让人串通,出售、出租、出借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军用车辆或者军车号牌等军用车辆有效凭证等违反规定处置军队资产,谋取私利的行为被禁止。

  《规定》提出,禁止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禁止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装备、物资采购工作,谋取私利。《规定》亦在干部选拔任用、士兵调动、转业、复员等关系官兵切身利益的事务上,要求禁止违规插手干预。

  《规定》共提出了11条禁止性要求、70个“不准”。这些要求可概括成五个方面: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违反规定插手干预部队敏感事务;禁止奢侈浪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等行为。

  根据《规定》,其执行情况将被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此《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新记者 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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