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2日 03:51 来源:北京晨报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7月起试点
养老保险明年基本全覆盖
据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一)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二)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三)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四)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北京落点
养老险改革 北京已先试两年
早在2009年,本市就在全国率先打破市民养老保障按城镇和农村分类的二元格局,建立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并开始实施,标志着养老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办法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且不在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或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内的居民,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08年,《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开始实施,全市城乡地区60岁以上的没有社会保障的老年人每月申领200元的福利养老金。
2011年,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按每月提高30元的标准一齐提高。
晨报首席记者 姜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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