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2日 10:57 来源:中国经营网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会议指出,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通过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详细规定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2.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3.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4.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补贴标准过低?
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表示,《社会保险法》自7月1日起开始实施,因此在这天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也是完善我国社保体系的重要举措。
不过,在补贴标准上,有专家表示,标准过低。据新快报报道,广州市人社局相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居民养老制度在穗已施行4年,其待遇水平也超越了国家规定,所以将行的试点工作,对广州现行养老制度影响不大。而社保专家则认为,试点工作虽填补了制度上的某些空白,意义重大,但补贴标准过低,有待进一步提高。
编辑 袁森1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