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2日 11:03 来源:财新网
要求各城市(直辖市除外)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财新网】(记者汪苏)国务院日前下发通知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各城市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据中国政府网发布的通知,国务院要求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除落户政策外,还要求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加大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监察力度。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有关规定,保障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要切实落实取消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有关规定,防止各类就业歧视,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
通知同时提出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工作可提前转正、自主创业将享受税收优惠、给予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等政策,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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