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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下月启动

2011年06月02日 15:02 来源:财新网

  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 昨日(6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新华网报道,根据决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会议指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标志着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确保试点顺利进行。要强化基金监督管理,做好相关制度的衔接,不断提高经办服务管理能力,切实把好事办好。

  此前,不少地方已经先行开展了一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和实践,但覆盖率不足一半。

  (财新记者 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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