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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禁止企业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

2011年06月03日 00:0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在四川,企业将不能再参与任何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政府正进一步收紧对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

  近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事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凡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土地出让收益分成的相关协议、合同立即终止。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王晓白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减少政府与企业“私下协议”、“暗箱操作”的空间,有利于土地出让的公平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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