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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要有“说法”

2011年06月03日 00:43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问题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讨论逐渐升温。然而,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仍无权威说法。

  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了规避有关规定,一些地方政府一直在以各种方式举债。

  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2010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披露,截至2010年年末,全国共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1万余家,平台贷款在人民币各项贷款中占比不超过30%。

  不过,界定负债并不只是弄清楚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那么简单。世界银行一位高级经济学家提出,财政负债分为直接负债及或有负债两类,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又分别分为显性负债和隐性负债两部分。按照这样的矩阵进行分析,地方政府债务的内涵应该包括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拖欠的工资、担保的外债、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保资金缺口以及政府未来要兜底的债务等等。

  有研究称,至少从2002年开始,财政部每年都下发该年度关于上报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通知,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一般也发布相应的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统计并上报当地的政府性债务。然而,这些结果一直未公布。一位专家曾透露,近两年财政部也曾组织过相关调研,试图对地 方 政 府 的 负 债 规 模 进 行 摸 底 , 但 “ 都 没 什 么 结果”。

  可是,如果连最基础的债务信息都无从掌握,那么关乎风险及化解风险的讨论便有些盲目了。

  猜测止于真相,地方政府债务公开化是当务之急。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王雍君曾提出,真实完整地报告债务是每个部门和政府整体的义务和责任。财政部门需要建立相应的实施机制,包括对违反规定不予报告行为的处罚措施。

  事实上,摸清家底也不是那么难。一位长期从事地方政府债务研究的专家认为,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一方面,相当一部分金融机构都是上市公司,有义务对资本市场公开信息,有义务对给地方政府的贷款进行评估。另一方面,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公开债务信息并启动问责机制。

  在王雍君看来,在摸底阶段,最根本的办法是授权某个部门(最好是财政部门)以足够的权威和资源,对各种形式的债务实施统一或归口管理。接下来,再将债务管理与预算程序衔接起来。

  令人欣慰的是,全国性摸底工作已经展开。3月1日起,审计署18个特派办和37个地方审计机关对31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的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查。最新消息说,审计工作已近尾声。各方期待此次审计结果能较为详尽地揭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并适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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