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3日 14:16 来源:中国经济网
在今天召开的全省全面推进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上,省政府通报了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5起土地违法案件被曝光。
郯城县政府非法占地案
2010年7月,群众举报郯城县政府以租代征占用郯城镇前东庄村等8个村的集体土地338.14亩用于该县南、北外环东延工程和东部新城区“三纵三横”路网建设,中央领导同志对此作出重要批示。7月20日,省国土资源厅对该案立案调查,责令郯城县政府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共计225.4266万元的罚款。2010年9月29日,中共山东省纪委给予对该案负有领导责任的郯城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明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临沂市监察局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郯城县委副书记、县长郑连胜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郯城县副县长谷礼勇行政记大过处分;省国土资源厅给予对该案负有监管不力责任的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公衍歌(郯城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主持该局工作)行政记大过处分。
单县政府违法批地案
单县政府违法批准用地的建设项目为“凤凰城商住小区”。2010年2月,单县政府批准将336.4亩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309.4亩)、596.1亩国有建设用地一并挂牌出让,总面积为932.5亩。2010年3月5日,单县广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并开工建设,形成大面积违法用地。2011年4月18日,国土资源部对该案进行挂牌督办。省政府立即责成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单县,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单县政府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将336.4亩集体土地挂牌出让用于凤凰城商住小区建设,属违法批地、违规供地行为。目前,省纪委正在研究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济宁市太白楼路东西延工程建设非法用地案
济宁市太白楼路东西延工程全长32.05公里,占地1547亩。截至2010年7月,太白楼路东西延工程各路段在没有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相继动工建设并建成通车。在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直接督导下,济宁市委、市政府决定免去原市公路局局长曹景民市交通局副局长、市公路局局长职务,并给予其行政撤销调研员职务处分;分别给予现任济阳市公路局局长张言申、邹城市副市长刘春光、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颜明、济宁市市中区副区长苏士革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邹城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田涛、济宁鲁南公路工程公司副经理高永强分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陵县边临镇马赞村村委会
非法转让土地案
德州市陵县边临镇马赞村紧邻京沪高铁德州站。为了谋取拆迁补偿,2010年4月至8月,该村党支部书记马俊龙擅自占用集体土地65.62亩安排了149处宅基地,共非法收取宅基款82.7万元。陵县县委、县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责令88户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户自行拆除。对其中4户拒不自行拆除的,由陵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共陵县纪委对马俊龙立案调查,陵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马俊龙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滨州经济开发区里则街道办事处违法批地案
2011年4月,群众举报滨州经济开发区里则街道办事处主任石兰芳与高青县长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翟学军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占用该街道办事处北街村集体土地进行“西海花苑二村别墅”建设,圈占土地225.4亩。滨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立即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查处,决定没收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并对其处以共计300.536万元的罚款,对已建成主体封顶的20栋三层别墅(总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及附属设施已全部予以拆除。滨州经济开发区监察局作出决定,对非法批地负主要责任的滨州经济开发区里则街道办事处主任石兰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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