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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对公租房政策实施微调

2011年06月08日 00:33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为满足广大中低入群体的住房需求,重庆市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限制标准、户型标准、申请审核等相关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同时确保公租房姓“公”性质、申请审核程序等政策保持不变。

  这是记者7日下午从重庆市政府举行的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重庆市政府首先对保障对象的收入限制标准进行了调整,取消了之前严格的收入条件限制。之前的收入条件限制是: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事实上,在第二次公租房摇号配租中,对重庆主城区工作的重庆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三类人”取消了收入限制。同时,参加工作三年以内,并且没有住房的公务员,也列入了公租房申请人群。

  同时,重庆市对申请人的户型标准进行了微调。原来是按面积配租的,但各个片区公租房不是一张图纸,户型面积不同,考虑按照户型来算更合理,要求两个人及两个人以下可申请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三个人及三个人以下的可以申请两室一厅,四个人以上的就可提出三室一厅的申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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