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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称“独立候选人”于法无依

2011年06月08日 20:58 来源:财新网

  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我国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日前表示,我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五年一届的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将从今年开始到2012年底完成。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有网络称目前有人欲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基层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对此表示,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公民参选人大代表以及一切选举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

  根据选举法,任何公民参选县乡人大代表,首先要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进行审查和确认;其次,要依法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按照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或者由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第三,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交各该选区选民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必要时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四,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活动。(参见财新网“如何参选人大代表”)

  基于上述规定,我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法工委负责人还表示,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选举法的这次修改,主要精神就是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实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新一轮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应当按照选举法新的精神,严格依法进行。

  据报道,参加这次全国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9亿多人,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6亿多人,将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000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

  (财新记者 安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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