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8日 21:28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贝因美上市路径遭遇“绿色”挑战
浙江省环保厅责令完成“环保核查”
本报记者 单一良 姚炎中报道
一家通过了股票发行审批且已上市的企业正在因为环保核查问题而遭遇新的挑战。2011年4月份,十多家国内民间环保组织两次因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贝因美公司”)“通过了股票发行审批而未进行国家环保部门的环保核查”而致信深圳证券交易所(下文简称“深交所”),并建议深交所调查该事件。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表示,贝因美公司虽然“不将其认定为固体饮料制造,不纳入国家规定的14类重污染企业”,但该公司仍需通过浙江省环保厅上市环保核查。
是否“重污染企业”
2011年4月13日,绿色浙江、绿色龙江、自然之友等13家国内民间环保组织致信深圳证券交易所,指贝因美公司上市未经环保核查,要求停止其上市交易。
信件称贝因美公司“通过了股票发行审批而未进行国家环保部门的环保核查”,并指出贝因美公司直到4月12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仍未履行环保核查。
信件指出,根据相关规定,贝因美公司属于重污染行业,在环保核查的范围之内,应履行相应的上市环保核查手续。“而在《招股说明书》中,贝因美公司仅提供了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情况的证明》,该证明已被浙江省环保厅认定为不具有环保核查的效力,不能作为上市的依据。”贝因美公司因此在媒体发布了《澄清公告》,称其“不属于在首发申请文件中需要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并履行相应的上市环保核查手续的行业及企业。”
对此,《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了绿色龙江的张亚东,张亚东告诉记者,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和是否应该通过环保核查,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来界定,即应该是由浙江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来做出界定。
13家环保组织的信件中称:“贝因美公司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记录,《招股说明书》中‘近三年来没有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事件发生,没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受环境行政处罚的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描述有明显错误。”信件中列举了贝因美公司的相关环境违法记录。
而贝因美公司在其《澄清公告》中则称,“2010年12月21日,杭州贝因美豆逗儿童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确被杭州市环保局调查,但最终该局未做出处罚决定”;“2010年,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被黑龙江省环保厅列为2010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第一类企业,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目前未因此受任何处罚”;“安达市环境保护局就2007年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污水超标排放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壹拾万元的罚款。但该事件发生于2007年度,且由于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了配套的环保设施,实现了达标排放,于2008年12月份通过了环保验收”。
贝因美公司的《澄清公告》表示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近三年来没有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事件发生,没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受环境行政处罚的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无错误。”
张亚东向记者表示,贝因美公司在其《澄清公告》中说其子公司杭州贝因美豆逗儿童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和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虽然有环境违法,但没有受到任何处罚的说法,实际上是承认自己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处罚并不表示不违法”。
这15家环保组织(第一次致信深交所为13家,第二次致信又增加2家。记者注)的依据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 号)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贝因美公司应当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
该不该“环保核查”
对于贝因美公司是否属于国家相关规定的上市企业需要环保核查的14类重污染企业等问题,记者采访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回复本报称:“经我厅现场检查发现,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奶伴侣(固体饮料)产品,在工艺上不含酿造过程,仅为一系列的物理加工,经请示环保部同意,不将其认定为固体饮料制造,不纳入国家规定的14类重污染企业。但根据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企业和申请再融资上市企业环保核查要求和程序的通知》(浙环函〔2008〕249号)要求,该公司仍需通过我厅上市环保核查。”
对于环保组织致信深圳证交所,指贝因美上市未经环保核查问题,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浙江省环保厅已于4月25日约谈贝因美公司负责人,责令其限期完成上市环保核查,并作出深刻检讨。下一步拟于4月底前约谈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当地环保局。并表示,进一步处理意见需约谈后决定。
浙江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现在有关贝因美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工作正在进行,如果贝因美公司有环境违法行为的话,我们会向证监会报告,该摘牌还是要摘牌的。
记者多次从北京赴浙江杭州采访贝因美公司,但均未见到公司负责人。曾电话采访贝因美公司,接电话的吴女士表示,把相关问题反映给领导,但一直没有给记者回复。5月24日,记者再次来到贝因美公司总部,该公司公众事务部新闻主管黄女士向记者表示,公司领导现在都不在公司,她会尽快把相关问题了解后反映给领导并会给记者一个答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也没有接到贝因美公司任何形式的回复。
对此,本报将继续给予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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