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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能止于公布

2011年06月09日 03:26 来源:北京晨报

  

  工商部门不妨这样完善“反霸”思路:站在处罚霸王条款前台的同时,隐身到消费者的背后,成为支持他们维权索赔的坚强后盾;在给消费者提供充分详尽的举报投诉信息的同时,成为他们维权的减压阀和出谋划策者、协调者。如此,不仅反霸更有成效,还将提升公众对工商部门打击霸王条款的信心和关注度。

  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首批27种涉嫌违法的不公平消费格式条款,诸如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特价物品无“三包”、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等均属无效合同。

  “公布首批27种”意味着工商部门还将陆续公布各行业的霸王条款,这是为消费者撑腰助威的实事儿,“有了说法”的消费者维权时将更有底气。在高兴的同时,也建议工商部门“反霸到底”,给消费者更多便利。

  “公布之后怎么解决?”——这是消费者提出最多的疑问,而这疑问正中“反霸难”的靶心——时时处处都可能遭遇霸王条款,消费者却无力反戈一击保护自己,因为耗不起时间和精力只能无奈示弱,因为别无选择只能俯首就范。

  因此,工商部门不能止步于公布确认霸王条款,更要给消费者反霸行动提供便利,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实际上,如果被公布的霸王条款仍然横行于世,消费者仍然“反霸无门”,损害的将不只是工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更会助长无良商家的傲慢。

  以此视角审视本次公布霸王条款的举措,有一点遗憾,就在于没有给消费者提供反霸维权的快捷途径,没有说明已经受到这些霸王条款侵害的消费者向谁去寻求帮助,从而可以快速有效地挽回损失。此外,我们还完全可以“发动群众”,比如公布举报热线等,以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目前,被媒体报道的惩罚性信息是:市工商局表示,从即日起开始对这些违法条款进行行政指导,逾期不改的,工商部门将进行处罚。工商部门勇于作为的勇气可嘉,但要提醒的是:工商处罚不能替代消费者索赔,工商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肩负着服务公众的职能。众所周知,对霸王条款最为痛恨的是消费者,因而,反霸最有热情、最为坚决的也是消费者。

  建议工商部门不妨这样完善“反霸”思路:站在处罚霸王条款前台的同时,隐身到消费者的背后,成为支持他们维权索赔的坚强后盾;在给消费者提供充分详尽的举报投诉信息的同时,成为他们维权的减压阀和出谋划策者、协调者。如此,不仅反霸更有成效,还将提升公众对工商部门打击霸王条款的信心和关注度。白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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