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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自行车或将退市

2011年06月09日 05:41 来源:东南快报

  昨日,记者从省内交管部门获悉,省政府正酝酿出台《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草案》)。电动自行车如何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俗称电摩)是否退市等热点问题将在该法规中得以明确。

  据了解,早在2008年9月份,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将《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公布在外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但终因各界意见无法统一,暂时搁浅。

  今年3月份,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文《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于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予以上牌管理,并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今年6月3日,公安部再次下文《关于各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督促各省市加快淘汰“电摩”的步伐。在该通报中,还对福州对待“电摩”车主财政补贴的等做法给予肯定。

  在此背景下,我省酝酿出台《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对《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

  省内“电摩”或将全面退市

  推广福州经验 实行目录管理建立信息数据库防止失窃

  《草案》规定:非机动车生产应当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将禁止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注册。”“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公告》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电动车不予登记,不得上路行驶。”

  据省交警总队的交管专家介绍,我省目前非机动车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大量“电摩”上路,给交通执法和安全行车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此次酝酿出台的《办法》将明确,全面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摩”,在市场上销售、在道路上行驶。这表示我省将下大力度、全面整治良莠不齐的非机动车市场。“‘电摩’将全面退市。”该专家表示。

  推广福州经验 实行目录管理

  《草案》规定,省内电动自行车产品将实行目录管理。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购买列入公布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且实车技术参数与目录相符,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申请之日起2日内予以登记,发放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据介绍,该条例是本次新修改的,根据福州管理电动自行车的经验,以防止擅自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蒙混上牌。

  建立信息数据库防止失窃

  此外,由于非机动车通常没有上牌,也没有登记,丢失了很难寻回。而今后,这种情况将好转。

  《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非机动车资料、档案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建立非机动车信息网络和数据库,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非机动车所有人、非机动车的基本资料;非机动车的所有权变更、登记内容变更及转籍资料;非机动车丢失、失窃资料等都将列入非机动车信息网络。

  这意味着非机动车与其车主将有明确的所属关系。发生盗窃案件之后,警方将根据该车辆登记的信息锁定赃车。寻到赃车后,也能联系到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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