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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7月11日起实施二手房按评估价计税政策

2011年06月09日 14:24 来源:一财网

  第一财讯:从今年7月11日开始,深圳将对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手房,实行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

  深圳市地税局6月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深圳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进行征税包括核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涉及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及契税等税费,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拍卖住房等三种类型适用不同政策。

  按照新的二手房税收政策,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的普通住房,购买不足5年的按计税价格X5.6%征营业税及附加。

  个人所得税则分核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部分,其中核实征收为(计税价格—房产原值—转让过程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X20%;核定征收为计税价格X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拍卖房3%。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新闻发言人杨龙向表示,实施按评估价计税政策主要是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八条文件精神以其他相关的房地产政策相配套,遏制投资或者投机购房,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在此之前,深圳二手房交易市场上普遍存在一些“阴阳合同”现象,交易双方在合同中以极低价格进行交易,和实际成交价格相差甚远,此举旨在规避相关税收。

  杨龙在发布会上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进行征税将聘请权威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市场情况变化进行及时更新调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阴阳合同”等问题发生,打击楼市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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