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0日 01:52 来源:郑州晚报
企业敢拿治污和政府讨价还价,最根本的原因是有些地方政府是在维护污染企业的利益还是维护民众生命健康的问题上,可以说是混淆黑白、颠倒是非。处理哈药的问题本来很简单,《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如果哈药不能在期限内完成治污的任务,那么,等待它的理应是停业,或者关闭。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本来就没有什么好商量的。——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