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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喉”爆料快递业“六宗罪”

2011年06月10日 03:19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深喉”爆料快递业“六宗罪”

  制图/冯敏超

  近日,网上一则名为《曾经的快递老总为你解答行业内幕,有问必答》的帖子流传甚广,目前已有近50万浏览量,发帖网民“智狐狸”指出,快递行业乱象包含了“六宗罪”。

  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快递,而这些乱象却让我们无所适从,从业者“自爆”“自述”,甚至不同公司从业者“互揭”黑幕等。快递行业“水”究竟有多深?行业规范化该何去何从?据新华社电

  1 收货晚点频频现

  快递行业最普遍问题是“货物晚点”,原因一是快递在进行物流分拣的某个环节出错造成漏发,这一般是一线操作人员疏忽造成;二是物流班车/航班/火车等在途中因特殊原因而造成延误晚点;三是货物在目的港派送晚点,一般为货物到达最后一站派送时候,派送点因为人手、车辆安排紧张或天气原因造成迟迟未能达到收货人手中。

  2 货物丢失维权难

  “智狐狸”说,造成货物丢失的原因就比较复杂了,“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其中又以三个环节的问题比较常见,一是在分拣中心,二是在取派送过程中,三是在机场仓库。他建议网友,如果遇到货物丢失的状况,“如果是贵重物品的话最好先买保险以方便索赔,否则还是算了吧,投诉过程相当漫长,获赔数额相当有限”。

  3 客户信息不安全

  一位自称“伟大的前任快递员-可爱多多多”的网民说,“客户的电话在快递手里可以卖到1元一个,快递每天按照最少的算,100票货,他光卖信息就可以卖到100元,这还是最少的。”“信息员、小件员的贪念,或是快递系统出现黑客攻击,都会出现客户信息泄露情况。”而这种信息的倒卖是很多从业人员“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4 服务质量遭诟病

  身属服务行业,快递从业者服务态度恶劣广为网民诟病,不少人抱怨快递员态度之凶悍堪比“咆哮帝”。“不是送货上门吗?为什么要我自己去取呢?”“东西交给门卫,连说都不说一声就走了。”网民“片儿川加鳝片”说:“我对快递员印象差到极点,极少数除外。”

  5 快递货品暗中调换

  快递物品被“狸猫换太子”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一则《别惹快递员,这是神秘组织》的帖子称,“快递员根本不需要偷吃你那点小零食,也根本不会摔了你的东西。如果他想吃点枣,他就去只对快递员开放的大中转仓。他拿出所有装枣的包裹,用十块一斤的枣替换掉二十块一斤的枣,用二十块一斤的枣替换掉五十块一斤的枣,最后再用五十块一斤的枣换掉一百块一斤的枣。然后他写一张报失单,说十块一斤的枣丢了,自己愿意承担赔偿两倍的运费,也就是二十多块,然后他拎着一百块一斤的枣回去熬粥了。”

  6 行业管理漏洞多

  一些有过从业经历的网民发帖“申辩”,称行业管理漏洞才是造成乱象的根本“病灶”。网民“狂飙哥”的《在上海做快递的那些日子》帖子说道,“白天爬楼送快递,晚上半个装卸工。工作再辛苦,多数快递公司都是无底薪保障的,送1票=0.6-1块钱,收一票提成5%-10%不等。一个月3000-5000元的收入可以有,但要月收入过万或更高就要靠灰色收入了。”网民“智狐狸”也指出,现在许多快递公司在经营模式除直营外,差不多都是靠加盟,良莠不齐、规模不一,服务质量、货品安全自然无法保障。

  [快递“潜规则”]

  “先签再验”,规避风险

  “按规定,快递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可快递公司一般通用的规则是先签再验,否则,宁愿将物品带走也不会让你先验再签。”曾在广东一家快递加盟公司做过老总的陈浩德(化名),即上述网民“智狐狸”说。之所以这样不仅是为了节省派送时间、提高妥投率,更重要的是“规避风险”。“因为有些货物如果让消费者现场拆封验货,责任就由快递员承担。而让消费者先签字再验货,即使发现物品有损毁,快递员也可以将责任推给寄件方,消费者自然面临举证难、索赔难等维权难题。”

  曾在安徽星辰急便快递公司做过中转站分拣员的刘时兵(化名)说,加盟运作的快递公司人员混杂,顺手牵羊就时常发生。“内盗现象”的发生根本还在于违法成本过低。“在赔偿标准上,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公司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而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赔偿额不超过运费的5倍。”刘时兵说。比如,一部2000元的手机,如果未保价,赔偿额一般不会超过500元,这无疑给“无良”业务员提供一个赚钱良机,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也常常会吃“哑巴亏”。

  [业内声音]

  呼唤快递业“标准化”

  “快递企业陷入了‘低价格-低服务质量-更低价格-更低服务质量’的恶性循环。”合肥一家快递企业总经理吴松云忧心忡忡地说,“现在必须尽快加强行业研究和引导,使快递企业逐步改变一味拼价格的发展模式,从服务质量上挖潜增效,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安徽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方爱国表示,目前我国快递业遵循的是2008年制定的《快递业服务标准》,明显滞后于行业发展,“应尽快制定专门规范快递行业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利益方职责,促使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快递企业依法经营,消费者理性选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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