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深圳二手房交易将依市场评估价征税

2011年06月10日 12:13 来源:财新网

  将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存量房交易环节各项税款,“阴阳合同”将被遏制

  【财新网】(记者 徐明)自2011年7月11日起,深圳市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实行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6月9日公布了上述政策,旨在进一步打击“阴阳合同”和虚报成交价格现象。政策有效期五年,具体时间以纳税人在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这一计税参考价格政策实际上是对2010年9月下发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当时,深圳市曾尝试治理“阴阳合同”,并拟定了制定计税参考价格的计划。

  根据此次下发的《关于实施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下称《通告》),存量房交易的计税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为依据。但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深圳市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存量房交易环节各项税款。

  所谓的“存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由深圳市地税局和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根据房屋的坐落地点、建筑结构、历史交易价格或建造价格、同类房屋先期交易价格等因素制定,依照房地产估价相关规范和标准评估得出。该价格将作为税务机关判断纳税人申报的合同成交价格是否偏低以及核定计税价格的主要依据。

  如这一政策得到严格落实,则现实交易中普遍存在的“阴阳合同”现象将可能得到有效遏制。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署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支付房款,另一份合同由于价格低,用来缴纳税金。它通常是二手房买卖双方、中介三方“合谋”寻求避税的手段。

  深圳市此次表示,计税参考价格将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并经市财政委员会、市地税局和市规划国土委确认后使用。当房地产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应及时进行更新调整,并经市财政委员会、市地税局和市规划国土委确认。

  《通告》还表示,纳税人对核定的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向房地产所在地区地税局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证据资料;区地税局经核查后出具复核结果,征收单位根据复核结果确定的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征税。■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