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1日 03:25 来源:北京晨报
事发法宝超市光华路店 店方10倍赔偿顾客
昨天上午,市民陈先生在朝阳区法宝超市光华路店购物时,买到5袋过期黄花菜。价签上标注是5.5元的黄花菜,结账时竟变成了6.5元一袋。经过交涉,超市承认过期食品未下架是管理漏洞,并10倍赔偿了陈先生,但却试图掩饰低标高结一事,当着记者的面竟然玩起了“魔术”。
过期半年 黄花菜被黑
陈先生称,他早上来该超市购物,无意间发现了一些颜色明显偏黑的黄花菜,“黄花菜即使干了,也应该是淡黄色啊,怎么会是黑的?”带着疑惑,陈先生仔细查看了这些颜色偏黑的黄花菜,恍然大悟,原来都已过期,有的刚过期10天,有的却已过期半年之久。“这不就是明摆着坑消费者嘛。”陈先生说。
昨天上午11点,记者赶到法宝超市光华路店,在陈先生指引下找到了这些过期食品。记者注意到,这些标价5.5元的黄花菜每袋重100克,标注的保质期为 12个月。一些包装袋端口的生产日期显示为“2010年1月18日”,另有几包生产日期为“2010年6月1日”,按照保质期12个月计算,这几包食品均已过期。而这几包相比其他未过期的黄花菜,颜色的确偏黑不少。
消费维权律师邱宝昌此前曾表示,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买到这种过期食品,可向经营方索赔10倍赔偿金,即使消费者故意为之,其行为也并不违法。陈先生从货架上拿了5包过期黄菜花结账。
低价高结 超市耍花招
走出收银区,看着手中的小票,陈先生又站住了,“我记得单价是5.5元啊,怎么结账时成了6.5元?”陈先生和记者忙回到超市核实,发现扫码价格比标签价格高了一块钱。
其后,陈先生找到该超市干货区经理杜先生,对方核实食品后表示了抱歉,承认的确是因工作失误导致过期食品未下架,随后给陈先生退货,并按10倍价钱进行了赔偿,“我们一定会进行全面自查,并联系厂家。”
但杜经理对低标高结一事矢口否认。为了验证,记者随其再次进入超市,看到原来5.5元的标签已经不见,杜经理忙将捏在手中的一个价签贴了上去,犹如变魔术一般,记者看到,此标签上已经显示6.5元!但此前记者已将5.5元的价签拍照留证,面对证据,对方表示会让超市负责人下午联系记者。
昨天傍晚6点,该店王店长给记者回复,称对于食品过期半年为何还未下架,他会认真调查,并追责相关负责人。而关于杜经理更换价签一事,他也会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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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岳亦雷
线索: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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