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2日 02:32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郝洪
对省委书记经济审计,是以审计法来制约省委书记的权力,加大了党外监督的力度。
6月10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发展规划》),首次提出将探索开展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这也是我国首次提出将审计级别提高到省委书记一级。
作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渐进式变革的结果,开展省委书记经济审计探索无疑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反腐信号。此次《发展规划》还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和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轮审制度”,这意味着,包括对省委书记在内的经济审计将有可能随时进行,而不仅仅是离任之后的工作,审计将成为一个常规性的监督机制,对腐败进行有效预警和防控。
这个在建党90周年前夕发布的新闻,在积极反腐之外,似乎还传递着另一层更积极的信号,它表明了对党的干部监督的决心。
目前,我们对行政机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正逐步完善。一方面,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三公开”制度的实行,使民众有更多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另一方面,《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使得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立了民众在法庭上和行政机关“讲理”的权力,将行政权力的使用纳入了法治的轨道。
但是,我们对党的干部监督,除了党内监督,党外监督还有政协的监督、新闻监督和民众监督,这些监督弹性很大。具体到对地方党委书记、党委部门的监督,很大程度依靠党内监督来完成,监督力度、广度有限,这也是引发群体性腐败案的原因之一。湖南郴州系列腐败案就是一个例证,此案涉及郴州市委书记、市长、市纪委书记、副市长、宣传部长、组织部长等党政干部110余人,外界形容“在监狱里可以召开市委常委会了”。
对省委书记经济审计,即是以审计法来制约省委书记的权力,加大了党外监督的力度。
正因为省委书记经济审计的作用超出了一般的反腐败意义,我们期望这样的试点工作能够尽快地进行,并能迅速全面地铺开。我国对省长、部长的经济审计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前后耗时10年,对省委书记经济审计制度完善和常规化的速度能否更快一点?
审计监督的力量源自审计的力度,这几年,我们审计出了“豆腐渣”工程,审计出了垄断行业的暴利,审计出了数额庞大的违规资金,一批批官员因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而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我们也必须面对一个现实,即许多地市级高官腐败案发,并非因为审计,而是来源于举报。贪污受贿达2.1亿的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土地腐败15年,最终因为强拆导致民怨沸腾、举报不断,才被有关部门关注。
对地市级高官的经济审计一向很难,更不必说对省委书记一级的审计。如何避免审计走过场,让“审计风暴”成为长效机制,还需要相当细致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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