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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15”火灾处理决定公布

2011年06月13日 00:0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记者杨联民李刚12日上海报道】

  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据上海静安区“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透露,《关于胶州路728号受灾居民房屋损失赔偿的方案》已正式出台。该《方案》按照先期出台的《关于胶州路728号火灾善后赔偿和相关救助的方案》中“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的原则,由事故侵权责任主体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以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为基本依据,在听取受灾居民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订。《关于胶州路728号受灾居民房屋损失赔偿的方案》提出,房屋损失赔偿有房屋修复赔偿、货币赔偿、实物赔偿三种方式,房屋权利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赔偿方式,获得房屋损失的全额赔偿。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给予静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静薇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徐孙庆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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