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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如何改 剑指大局观

2011年06月13日 02:17 来源:北京晨报

  网络征集已结束 专家激辩在继续

  个税改革网络征集意见虽然早已结束,但围绕个税改革的讨论与思辨仍然如火如荼。日前在清华大学举办的“腾讯财经20人论坛”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国税总局税收科研所所长刘佐、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李稻葵以及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四人针对个税改革如何促进分配优化展开激辩,观点各异,但殊途同归,建立一个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税收制度成为大家的共识。

  焦点一:免征额定在哪里才合适?

  针对本次《个税修正案》引起讨论最多的恐怕就是免征额提高到3000元是高还是低的问题,民众对此争论不休。而3000元免征额的背后到底意味着什么?免征额提高是否能够真正减小收入分配的差距?专家对此见仁见智。

  李稻葵:

  应考虑地区差异

  由于我们提高起征点的目标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中等收入家庭能更好地应对生活成本的上涨,既然如此,就应该跟当地的生活成本挂钩,北京、上海的生活成本明显高于南昌,因此要粗线条地划几个地区,比如说分三类地区,高生活成本、中生活成本、低生活成本,将免征额分成3000元、4000元和5000元。

  刘佐:

  免征额要动态调整

  根据数据测算,我认为这一次免征额调整到3000元是可以的。但是我赞成要动态调整,要根据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变动设立一个动态调整的机制。

  华生:

  政府应补贴低收入者

  这次调整的好处全给了中等收入阶层,月薪1万元以上的白领和公务员是主要受益者。如果要我做一个提案的话,仍然将免征额定在2000元,国家多征的1200个亿元的个税平均分给那些低收入者,这样,肯定能得到更多人的支持。

  焦点二:个税修正案是否有进步?

  当改革进入“深水区”,事关经济体制的每一次改革都会引起极大的争论与激辩,但多数专家认为,这个税法修正案并不是一次真正“伤筋动骨”式的改革,充其量只是一个停留在“小打小闹”水平的“小配套”。

  贾康:

  小配套有待优化

  有关部门在设计上显然是意识到有一系列的制约条件现在还难以突破,所以只是设计了工薪数渐进优化的“小配套”。但这个小配套还有优化的空间。

  华生:

  个税修正案应该推翻

  我认为现有的修正案基本上是错误的,应该推翻。原因很简单,调整个税免征额的目的是什么?一般来说无非几个目的:一是缩小收入差距,二是优化税收结构,三是改善税收机制,但这三个目的都没有达到。国家要减税,应该减少“非税收入”,如土地出让金、或商品税、增值税。

  刘佐:

  改革应该加快进行

  就我个人来看,下一步这个改革应该加快进行。无论是调整扣除额还是调整税率,很多问题还是属于在小层面上解决一些比较小的问题,但是要解决真正大的问题,解决方向性的问题,解决体制性问题,还是要改变税制征收模式。在实现这个大的改革之前,进行一些局部的调整,有没有意义?我个人认为有意义,比如说调整一些扣除额,适当减低一些中低收入的负担等。

  焦点三:个税法该如何改?

  不管是政府机构的“智囊”专家,还是大学研究机构的学者,基本达成一致的是,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即将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都是一个并不完美的税法,还需要更多的修改和完善。然而,到底税制改革又该朝着哪个方向前进,各路专家各执己见。

  华生:

  学习海外成熟税制

  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很多问题,一是没有动态的调整机制;二是没有特殊扣除,没有根据你是不是租房子、是不是有贷款,是不是有人口负担,这个制度在国外已经实行了上百年;三是没有社保扣除,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是巨大的压力和负担,国家应该分担一下。

  刘佐:

  中高收入者不应再减税

  我认为对于收入达到一定程度的人不应该再减税。比如说月薪1万元左右可以认为是中等收入者,月薪1.5万元甚至3万元以上还要不要减税,我打一个问号。

  李稻葵:

  个税改革要有大局观

  个税改革要有大局观,一是要明确一个目标,首先建立起一套让老百姓看得见的以个人行为为基准的福利体制;第二,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宽税基,应该把个人所有的收入捆在一块儿交税;第三,应该执行低税率,只有通过低税率加上宽税基才能真正调整收入差距;第四,计负担,考虑家庭负担,考虑赡养人口。但反对美国式的“特殊扣除”,这样会造成百姓的纳税日成为灾难日。晨报记者 孙春祥

  ■记者手记

  “摸石头过河”

  并不过时

  每次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总会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与讨论,到底是什么赋予了个税如此巨大的魅力?个税的性质和作用到底是什么,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共识,每一次改革都只限于“免征额”多少的范围内,这种改革意义何在,是否个税改革会在免征额的一次次提高中无限期地进行下去?

  正如李稻葵所言,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显性的税种,因为它直接从纳税人的口袋里掏钱,而其他税种基本都是以一种“隐蔽”的形式征收的。因为老百姓可以从自己的工资条上最直观地感受到自己是一个“纳税人”。

  一个国家的税制关乎整个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收入分配等方方面面的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谋定而后动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每一次改革都浅尝辄止,难免治标不治本。所以如何找到适当的方向和方法才如此广受关注。

  当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每一步改革都步履维艰,但“摸石头过河”的经验并不过时。从税制上看,发达国家大都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相对完善的体系,考虑我们的具体国情,“拿来主义”对我们而言显然并不合适。但可以肯定的是,成熟经济体的经验完全可以作为我们的“过河”的“石头”,大胆拿来试用。勇敢地去摸一摸,走错了,还可以从头再来。如果因为“水深”或者“流急”而裹足不前,也许改革的成本会随着问题的积聚而不断提高。

  晨报记者 孙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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