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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军:从地方角度看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2011年06月13日 20:18 来源:中国经济网

  

蓝军:从地方角度看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吉林省省政府副秘书长、食安委常务副主任、食安办主任蓝军在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分论坛上发言 中国经济网李岳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3日讯 (记者 李志强)"我用几句话讲讲地方政府对履行政府监管职能的思考。"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食安委副主任、省食安办主任蓝军在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演讲时开门见山地表达自己作为地方政府代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

  蓝军认为,食品安全这件事情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非常敏感的一个问题,食品安全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更是广大人民群众最重要、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也可以说食品安全没小事。食品安全的问题处理不好的话就会引发社会矛盾,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乃至上升为政治问题,就这个意义来讲,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于泰山。

  "我想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就怎样履行好政府的监管职责",蓝军发言中不断强调着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中监管角色定位。

  蓝军简要地介绍了吉林省在抓食品安全的一些做法。"吉林省是一个农业、畜牧业和粮食生产大省,食品安全的监管任务非常繁重,吉林省委、省政府站在保障全国食品安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始终对食品安全工作给予特殊的重视。书记、省长多次听取汇报,每年都要专门研究部署全省的食品安全工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积极落实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机制,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上保持了平稳、有序的良好状态,受到了全国人大执法组和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评估考核组的充分肯定。"

  蓝军重点介绍了吉林省在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保证监管责任得到落实的做法。蓝军表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吉林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机构改革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调整成立了新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增加两位副省长为食安委的主任,成员单位从原来的18个增加到23个,并且对职责进行重新细化,各有关部门重新组建精干高效的省食安委办公室,强化了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职能。

  新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规格高,成员单位齐,综合能力强,到年底吉林省县以上的政府要全部建成专门的食品安全办公室,下一步吉林省还要成立食品检验中心和风险评估中心,同时为了解决小作坊、摊贩等食品领域职责不清的问题,省政府两次下发文件,确定了监管原则,《食品安全法》有明确的职责和配套法规,原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惯例执行,惯例也不明确的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职责等配套法规执行。

  蓝军在发言中提出了关于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具体的思考问题,"地方政府在理论上也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理清。地方政府怎样进一步明晰政府监管的法理依据;在监管过程当中,地方政府应该怎么样进一步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源头治理"的原则,地方政府要不要做到监管关口前移,关口前移与现在的分段治理又有什么样的关系;地方政府怎么样把政府的监管同社会管理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蓝军说,"加强政府监管这件事情,不单单需要地方政府在实践中加以总结、完善,更需要地方政府站在理论的高度上不断加以深刻的思考,去回答这些问题。"

  6月13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暨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在北京举行。以"食品安全·共同的责任"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联合主办,经济日报社与中粮集团承办,中国经济网执行承办。本届论坛还设置了"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媒体责任与舆论风险控制"三个主题分论坛。

  

  点击进入第三届食品安全论坛

  (责任编辑:王思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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