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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整治收费公路:收费期满项目坚决撤销

2011年06月15日 02:5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李泽民 发自北京

  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重点整治公路违规收费。

  通知要求,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公路收费的健康运行机制。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此次清理将分为三个阶段,即今年8月底之前为摸底阶段,年底之前为自查自纠阶段,而在明年5月底之前结束检查。

  今年1月18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翁孟勇表示,收费公路政策随着发展也暴露一些缺陷,对收费的相关政策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而在5月,交通运输部对外称,将严查公路“三乱”问题,纠正公路违规收费、违规收取停车费和拖车费、随意拦车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

  而此次为期一年的专项清理,主要是对一些违规设置或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点),拆除路面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譬如,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以及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等将进行清理。

  其中,对于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东部地区省份从2004年11月1日、中部地区省份从2009年1月1日起批准立项的二级收费公路等予以清理。同时,对于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除省界及两端出入口外,在主线上设置的公路收费站 (点)将予以取缔。

  通知要求,对收费公路项目边施工边通车收取通行费、未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费的,要立即停止收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对公路收费站(点)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以及收费公路与非公路收费项目实行捆绑收费的,要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取消捆绑收费行为。对擅自变更公路收费站位置的,要限期更正;限期内未能更正的,责令停止收费。

  另据记者了解,在这一年的清理期内,各级部门将从严审批新的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收费项目,暂停审批收费公路资产上市融资和境外企业收购国有收费公路资产。同时对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扩建的,不得延长收费期限,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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