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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研究保障房融资机制 将消除资金瓶颈

2011年06月15日 09:32 来源:一财网

  保障房建设提速,资金也开始从多渠道进入。6月14日,记者获悉,发改委与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机制,拟支持地方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而且,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还将获得各项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保障房资金瓶颈正逐步消除。

  保障房建设需要投入巨额资金。按照住建部的测算,今年要完成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投资在1.3万亿元左右。其中,8000多亿元是通过社会机构投入和保障对象及其所在企业筹集来的。剩余的5000多亿元资金,将由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通过多种渠道来筹集。

  从各级政府投资来看,今年的资金投入在不断加大。最新数据显示,今年财政部已累计下拨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17亿元。除中央专项投资和转移支付大幅增加外,房产国企的票据发行启动,社会资金也积极介入。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创新融资体制,拓宽融资渠道。如北京经央行批准,将通过发行私募债券方式,筹集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陕西成立了陕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公司,由延长石油集团出资30亿元,省财政出资10亿元,再通过市场融资,共计筹措100亿—120亿元来支持配套资金困难的市县建设廉租住房和公租房。

  “陕西成立公司的做法,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一位专家向记者表示,公司化运作能使保障房建设项目更快地落地。

  事实上,就在6月初,陕西保障房投融资平台的首个项目落地。据悉该项目总投资2亿元,规划总户数1872户,18个月后,通过相关资格审核的居民就可以直接“拎包”入住。

  “陕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公司这一省级平台公司正式组建之后,就立即对陕西省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了梳理。”陕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宝禄表示,实际上,陕西省的大多数县级财政困难,绝大多数地市都存在资金缺口。据初步计算,平台公司通过融资,将为该省保障房建设至少提供100亿元的建设资金,补齐资金短板。

  另外,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还将获得各项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这使得保障房资金瓶颈将进一步消除。

  近日《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已经出台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表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按国家和本省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费或者给予减免收费。

  当然,目前保障房建设资金仍存在少数地方省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数量过少;中西部地区资金筹集难度较大,一些财政困难市县有的建设项目必要的资本金也不能落实的问题。

  对此,相关部门已经表示,中央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对地方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地也要集中财力用于保障房建设,抓紧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机制,吸引各方面资金投入,从而为保障房建设铺平道路。

  (中国证券报)

  ◎两部委:地方债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房

  财政部和住建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大地方公共预算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规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公共预算时,要根据本地区任务,认真测算审核应当由地方政府安排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求,并将其作为重点项目予以保障,不得留有资金缺口。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1〕29号)规定,将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具体资金数额,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

  通知同时提出,要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涉及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要继续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严格按照规定于今年5月31日前将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连同省级安排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一并下达到市县,不得滞留、挤占和挪用。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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