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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比有毒食品更可怕吗?

2011年06月16日 00:0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李富永

  近日,卫生部新闻宣传主管人员有关“对极个别的媒体记者建立黑名单“的表示,颇让人有匪夷所思之感:在三聚氰胺、瘦肉精和塑化剂泛滥成灾的当下,作为主管部门的卫生部的官员不去建立奸商的黑名单,反倒将矛头指向冲在舆论监督一线的媒体,岂非咄咄怪事?

  作为媒体业者,我们既然是“社会公器”、肩负了舆论监督的职责,那么,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应当虚心接受别人的监督。不能因为人家批评的对象是我们,就一跳老高;应该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看人家说的是否有道理;在反驳人家之前,应该仔细自我审视,看看自己是否就有“故意误导人民,传播一些错误的信息”的行为。如果有的话,首先自己要改正反省。

  前两年,北京的确发生过某电视台记者“纸陷包子”的新闻造假事件。这件事给新闻界抹黑不小,影响极坏。不过,事件暴露后,该记者迅速被所属单位开除了。北京乃至全国的包子摊馆生意,当时短时间受到轻微的影响。

  此后没有听说过新闻报道如今天所说的“给国家的食品工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反倒是有毒食品越来越多。

  既然如此,在食品安全危机四伏的今天,身负普及卫生知识重任的卫生部宣传部门,不去建立食品奸商黑名单,而是建记者黑名单,实在偏移了主方向。食品安全监管也应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分,矛盾也应有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之分。

  假如真的有“极个别的媒体记者有意误导人民”,那么,仅仅对其建立“黑名单”,而不去与之做斗争、不向司法机关举报、不向记者主管上级检举揭发,等于对坏人坏事作壁上观、纵虎为患,既有失公民之责,更有失卫生官员的职责。

  问题是“有意”误导人民的情况,实在太少,无意出错的情况则在所难免。记者不是专家。记者监督出错,权威出来纠正就是了。何必要建立什么黑名单?这黑名单用来做什么?可以让记者补课甚至纠错,不可以用来抵制其日后的正常采访监督,不可做“无可奉告”的借口,更不可以用来挟嫌报复。

  幸亏只是卫生部,如果是公安部、检察院,或者派出所、或者片警、或者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对记者建立黑名单,那记者可就没好果子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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