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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过“法官法”

2011年06月16日 11:08 来源:财新网

  历经23个年终于完成立法,堪称是台湾司法改革历史性的里程碑

  【财新网】(特派台北记者 唐家婕)被视为淘汰“不适任法官”利器的《法官法》,6月14日晚间在台湾立法机构三读通过。

  根据三读过后的条文,未来对言行不检、问案态度不佳、无正当理由延迟办案的法官,法院、检察署及律师公会等都可请求“法官评鉴委员会”评鉴个案;受惩戒的法官,“司法院”可将该法官免职,并丧失公务员资格,也不得转任律师,该法预计半年后正式实施。

  “司法院长”赖浩敏表示,从1988年开始研拟《法官法》草案,历经23个年头终于完成立法,代表着“台湾司法改革历史性的里程碑”。

  赖浩敏指出,先前司法官风纪案、争议判决等引发社会舆论,让司法改革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也让“司法院”深切体认到人民对司法的高度期待,为了维护司法信誉,将用《法官法》“确立不良法官的退场机制、与优良法官的保障机制。”

  《法官法》的特别之处在于新设立的“评鉴委员会”,其成员由法官3人、检察官1人、律师3人、学者及社会公正人士4人,共11人组成,掌理法官评鉴,可防止“官官相护”。

  未来法官若出现重大过失,律师公会、民间团体或受害当事人都可委托要求进行个案评鉴。若评鉴委员认为有惩戒必要,可报“司法院”移送“监察院”审查,认定是否弹劾,再移送“职务法庭”审理;若认定为无惩戒必要,也还需送交“司法院”的“人事审查委员会”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人事审查委员会”成员,在民进党及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司改会)的坚持下,除了“司法院长”及其指定的11人、法官互选代表12人,还将加入学者专家3人充实外部参与机制,并参与法官进场、退场机制的表决。

  “新设立的评鉴委员会和原有的人事审议委员会,都纳入外部成员,就是希望引进客观力量监督。”国民党立院党团书记长谢国梁表示。

  但司改会批评,新的法官评鉴制度是妥协下产物,根本不及格。其执行长林峰正质疑,《法官法》虽引进外部机制参与评鉴,但评鉴委员会设在“司法院”下,难以维持独立、客观;法官全面评核结果不公开,将沦为黑箱作业;最重要的,掌管法官惩戒的职务法庭全由职业法官担任,难保不会相护包庇。

  不过,林峰正表示,虽然对结果不满意,但至少已建立外部机制。“司改会将扩大筹设义务律师小组,待法官评鉴机制上路,协助民众检举不适任法官、检察官。”林峰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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