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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修正案意见汇总 近半要求修改3000元起征点

2011年06月16日 08:08 来源:财新网

  对起征点提高至3000元明确表示赞成的占15%,要求修改的占48%,反对的占35%;个税修正案草案本月底全国人大二审

  【财新网】(实习记者 邢昀)社会各界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哪些意见建议?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了汇总结果。在网上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提交意见的82000余人中,赞成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占15%,要求修改的占48%,反对的占35%。

  自今年4月25日至5月31日个税法征求意见期间,全国人大共收到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同时,全国人大还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创下近年来单项法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数的历史最高纪录。

  另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于6月27日到30日召开,其议程包括继续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3000元起征点反对及修改意见占多数

  个税改革草案提出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网上共有82536人对此发表意见。其中赞成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12313人,占15%;要求修改的39675人,占48%;反对的28985人,占35%;持其他意见的1563人,占2%。

  赞成3000元起征点的部分意见认为,这一规定符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有的意见认为,目前物价水平一路走高,如将起征点再提高,社会的工资水平也会相应提高,可能出现工资带动物价上涨的局面,不利于社会稳定。

  网上一些意见建议适当提高起征点,数额从3500元至10000元不等,其中较多建议提高至5000元。有些意见提出,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生活成本及房价都很高,3000元还不够缴一居室每月的房贷。3000元的起征点不符合“基本生活费用不必缴税”的原则。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54元,上海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北京超过了4000元。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短期内发达城市大部分普通工薪阶层都成为征税对象,无法起到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的作用。

  也有建议根据地区收入的差异规定不同的起征点。如,上海、北京、广东的部分网民提出,发达地区收入水平与边远城镇相差很大。3000元在发达地区,只能保证个人基本生活的开支。建议授权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辖区收入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例如东部省份6000元、中部省份4000元、西部省份3000元等。

  在座谈会上,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分别适用5000元、4000元、3000元的起征点。

  此外,还有观点建议降低草案3000的起征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税务系教师曹建韬提出,起征点的提高是一种普遍性的减税政策,纳税人的收入越高,享受的减税优惠越大,而中低收入阶层只能享受到较小的减税优惠,使减税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将起征点定得太高,纳税人的数量将大幅减少,不仅不利于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也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税收的公平性。因此,在目前情况下,起征点只宜微调,不宜大动,建议调整为2500元。

  关于起征点,还有一些其他意见,其中有的认为应当建立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形成的长效机制,使起征点与GDP和CPI挂钩,并授权国务院每年调整后发布,不要经常修改法律。

  36%赞成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结构调整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结构,草案拟将原来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网上共有75690人对本条发表了意见。其中36%表示赞成,33%的意见要求修改,反对21712人,占29%;其他意见占2%。

  人大网上公布,一些意见建议将草案第1级数不超过1500元的月应纳税所得额5%的税率降为3%,体现国家普惠工薪阶层。

  有些意见建议降低起征点的同时降低适用税率,即工资收入1000元至5000元的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或者1%的税率,一是扩大了纳税群体,有利于国家税收;二是低收入者有了连续纳税记录,有利于子女在异地享有公平受教育的机会;三是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纳税意识。

  有些意见认为,草案规定45%的最高边际税率较高,过高的税率不利于吸引国际性人才,也不利于税收征管,建议最高边际税率规定为30%或者40%。

  参加座谈会的专家及社会公众对此也提出较多意见,主要集中在:适当降低最低两级税率,如王垠建议将5%和10%两级税率分别降低到2%和5%;扩大某些税率范围,如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汤贡亮建议,扩大5%和10%两级税率的适用范围;扩大某些税级,如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建议将适用10%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修改为1500元至5000元;降低最高税率,如刘剑文建议将最高税率由45%降为40%。

  此外,有70%的意见赞成关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结构。

  如何进一步完善个税税制

  网上有些意见提出,国家财税部门应尽快创造条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考虑家庭抚养、赡养人口、教育费用、大病减免等综合因素,实行法定免税、申请减税、退税制度。

  有些意见提出,财税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税收使用情况,让老百姓清楚税收是否真正用于改善民生,帮助了贫困人群。有的意见提出,财税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不能借口执法力量不足不主动追究偷、逃、漏税行为,给国家造成损失。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可以照顾到纳税人的不同负担情况。从“九五”计划到“十二五”规划,都提出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有关部门应尽快推进这一改革。高培勇、朱青提出,增加直接税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是税制改革的方向之一,一味提高起征点,减少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例,不符合改革方向。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提出,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应在起征点上做文章,而应通过适当扩大减免税范围,增加与民生相关的特殊减免税项目,如扶养人口、房贷支出、教育支出等达到减税的目的。

  李稻葵建议,选取合适的城市开展合并各类收入和考虑实际家庭负担的税制改革试点,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所得税申报,以身份证为识别标记申报扶养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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