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7日 00:0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本报记者 苏海晏
企业竞争日益激烈,产业链整体成本不断上涨以及现行法规为商超进场费现象提供了存在的理由,而今的当务之急,只能从规范并细化“零供关系”操作层面的相关法规入手,商务部所言的规范合同将只是第一步
随着商超在国内的快速发
展及对广大百姓消费习
惯的深入影响,进场费问题近年来在各类报端、网络中时隐时现。近期,在物价不断上涨的背景下,进场费再次成为业界的热点话题,引起广泛的关注。
这不,从出厂价1.2元的锅巴,进了超市摇身变成3元令消费者瞠目结舌,到不久前端午的粽子“厂家只赚几分钱,超市能拿1元钱”,无不刺激着终端消费者对价格敏感的神经。
进场费,指的是商场和超市利用其在市场交易中的相对优势地位,向供货商收取的一种费用。所谓的进场费其实不能算是一种收费项目,而是由合同内的诸如上架费、月返费、广告费、促销费、年节费、毛利补差等项目,以及条码费、促销期间广告条幅、花篮、空飘、地贴、墙贴、灯箱、DM特别广告、人员管理等合同外的费用共同组成。这样一来,简单的进场费三个字就变成了名目繁多的费用大军。
有业内人士透露,针对商超的规模和市场影响力的不同,各类供应商的待遇也不一样。据了解,市场影响力和规模大的超市,往往会存在“压榨”供应商的现象,但也只是针对极个别供应商而言。
供应商“伤不起”
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曾公开表示,在中国,进场费问题是国内零售行业、百货行业持续存在的一个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有它的合理性,是市场化进程中的现象。但收费不合理会影响到市场价格等,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零供关系相关合同规范。
从商务部的声音中我们不难看出,此言是对2006年10月就已出台的《零售商与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执行效果不强的一种含蓄批评。该办法事实上对进场费问题已经有了一些详细规定,但记者发现,这个办法虽然对一些目前进场费包含的内容进行了规定,但最高3万元的处罚力度使得这个办法几乎丧失了约束力。商超要么根本不怕罚;要么把收费名目改一改,或将进场费用“潜伏”到其他费用中消化掉。最终,在供应商眼中,这样的条例从操作角度看简直就是“形同虚设”。
有供应商曾报怨,在大型强势品牌商超,节日、店庆类的促销支出有时会比商品上架、入场费高出近10倍。在他们看来,对诸如新品上架费、促销费、返利等,由供货商支付合理费用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的确占据了商超货架资源和人力资源,但对类似店庆费、补损费等费用,供应商的反对之声尤为强烈。
记者发现,几年来,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上升,许多供应商在一些强势商超不断加码的费用面前也开始倒戈了。有供货商曾向媒体透露,由于大型商超的返点金额和费用增加得太快,他们根本来不及消化,最终只能把产品价格加高,以保持自己微薄的毛利。
零售商有苦衷
的确,不管是从作为供应商的企业,还是作为零售商的超市,大家都将成本上涨和利润下降看成矛盾的引爆点。供应商认为,在企业原材料、用工、物流等成本不断上涨的压力下,产品利润越来越薄,如果再要面对超市各类名目、金额不菲的进场费,那无疑让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雪上加霜。
一家以加盟、直营作为经营模式的小型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的超市分大、中、小型或外资、国内品牌的综合类超市,从经营方式上可分直营和像她这样的加盟型超市。经营一家超市,除人力、经营、日常管理成本外,还要面临来自周边同行甚至小日用食品店的竞争。虽然她并未透露自己管理的这家超市是不是也收进场费,但她对进场费现象的存在表示理解,她认为,从超市一方来看,市场竞争激烈、自身整体成本增加以及利润低是导致进场费现象越演越烈的主要原因。
作为连锁零售商超,特别是大型商超,其利润来源主要通过四个方面实现:一是商品进销差价;二是优化供应链成本;三是压缩管理成本;四是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及各种销售返佣折扣。长江商学院副院长滕斌圣曾拿沃尔玛举例,他说,沃尔玛每卖一个东西,其利润率是百分之零点几,但它的资金一年要周转七次,这样算下来,一件商品一年才可能有3%的利润;而相比之下,国内零售商一件商品平均一年才可以卖掉,这就意味着你只有加价百分之几,才能够有足够的利润率。
进场费:长远来看存隐忧
如果说超市利润渠道有上述4种的话,为什么超市独钟爱进场费呢?据专家介绍,与国外商超所不同的是,国外因为法律规范严格,逼着零售商必须从管理水平和商品周转两方面下手,主要依靠薄利多销的方式来赚钱。反观我国,自家乐福“向供货商收取通道费、赚取后台利润”等低成本快速扩张模式引进中国并取得成功以来,同行争相效仿,使得进场费成了香饽饽,同时也让因它而生的“零供矛盾”成了无法解决的顽疾。对此,首都经贸大学营销系主任陈立平曾明确表示,低成本扩张战略的核心就是收取各种入场费。
虽然主流声音都在指责进场费是怪胎,甚至说它是毒瘤,但是也有不同声音。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高利民认为,进场费对卖场而言,是降低风险的安排。对供应商而言,通过支付“进场费”,裁决竞争胜负的权力将从卖场手里更多地转移到消费者手里,某种意义上可将其看做是对卖场裁决权的赎买。对消费者而言,供应商支付的“进场费”,加强了最终消费者的选择权。因此,“进场费”并非意味着卖场的单向强势,而是同时有利于卖场、消费者和供应商的巧妙安排。
的确,进场费的存在有它的合理性。事实上,矛盾的根源,并非出在进场费本身,而是出在以盈利为目的的供应商和零售商各自对利润空间期望值上出现了严重分歧,其中商超一方呈现出明显强势。在消费者已经接受超市这种消费模式的今天,有限的空间与店面,日益竞争激烈的环境,即使进场费不断变化,只涨不跌,也依旧会有人买单。道理很简单,单凭扩大品牌影响力这一个优势,商超就不怕没人买账。可如果供应商利润“被降低”的局面长存,最终的结果就是商品种类、品牌和价格的同质化,商超自身影响力悄然失去。
企业竞争日益激烈,产业链整体成本不断上涨以及现行法规为商超进场费现象提供了存在的理由,而今的当务之急,只能从规范并细化“零供关系”操作层面的相关法规入手,商务部所言的规范合同将只是第一步,既要供应商钱出得舒坦,又要引导商超不只盯着进场费、要以不断优化供应链和提升自身经营管理为主要利润来源,光靠一个合同范本还是“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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