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7日 01:04 来源:经济参考报
来自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项调查表明,目前市场上60%至70%的根茎类药材在加工过程中都曾用硫磺熏制过。一些硫磺熏制过的中药材由于二氧化硫浓度过高,危害公众身体健康,专家建议加快制定相关质量标准和监管措施。
硫磺熏蒸中药材泛滥市场
由于历史原因,硫磺熏蒸曾是中药传统养护方法之一,可以起到杀虫、防虫、漂白、增艳的作用。硫熏用于中药材的产地加工已有近百年的历史。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魁介绍,按照传统的中药材加工炮制方法,只有山药、葛根、贝母等少数几个品种可以用硫磺熏制。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类中药饮片如党参、桔梗、人参、西洋参等50多种中药材都成了硫磺熏制的对象。目前市场上60%至70%的根茎类药材在加工过程中都曾用硫磺熏制过。
记者看到,经过硫磺熏蒸的中药材外形与熏蒸前有了明显变化:用硫磺熏蒸过的菊花又大又白;经硫磺熏过的枸杞被称为“磺货”,颜色火红、极为艳丽;硫磺熏过的天麻颜色雪白,韧性十足。
“硫磺在熏蒸过程中会产生二氧化硫,可能影响药材质量和疗效。特别是一些不法商贩利用硫磺熏蒸具有漂白、增艳的特性,把发霉变质的中药材用工业硫磺大量和反复熏蒸办法进行掩饰,达到卖假售劣的目的。如果使用工业硫磺,还会引起慢性中毒。”陈魁说。
据了解,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人体每天摄入二氧化硫量应该低于每千克0.7毫克,而一般硫磺熏蒸药材达到每千克500毫克的浓度,远远高于世卫组织的规定。
法律缺失导致硫化中药材监管难
尽管社会公众已经开始意识到硫磺熏蒸中药材的弊端,但是因为标准缺乏、法律缺失,硫磺熏蒸中药材还是十分普遍。
一是缺乏切实可行的质量标准。目前,2005版《中国药典增补本》和2010版《中国药典》虽在附录中规定了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残留二氧化硫含量测定方法,但没有具体限度标准,而地市级无制定此标准的权限。同时,对中草药材的现行标准中也没有对药材进行水分控制。
“在利益驱使下商贩很愿意使用可以保存大量水分的硫磺熏蒸。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处罚困难,监管依据不足的问题。”陈魁说。
二是对中药材基地管理、流通方面的法律法规缺失。杭州市药品检验所中药室主任宋旭峰说,生产企业在药材产区建立属于自己的种植基地或产地工场,趁鲜切片、干燥是从源头控制的有效方法,但有些问题至今尚未在法律上明确。
宋旭峰说,对种植基地或产地工场的管理,除申请G A 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个别基地外,无适用性条款,也未纳入监管范围;对于产地鲜切加工片,是属于原药材、还是中药饮片管理,尚未明确。
“这就给了不法商贩可操作的空间,硫磺熏蒸从中药材生产源头开始就存在,并且延伸到流通的每一个环节。”宋旭峰说。
专家建议明确中药材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
为整治市场上中药材二氧化硫熏蒸严重现象,杭州自2009年5月开始进行中药材无硫化治理工作。两年来,杭州共检查涉药单位2000余家,市场上中药材的质量明显改善,硫磺熏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相关专家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宜从三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出台中药材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陈魁说,经过两年的抽样研究、摸索并借鉴国外标准,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中药行业提出了二氧化硫残留量控制在60ppm (m g/kg)以下的倡议。
陈魁说,按照世卫组织相关规定,成年人以50公斤的体重计,二氧化硫日摄入量不超过35m g应该是安全的。我们建议的中药二氧化硫残留量应低于60ppm(m g/kg),这样一剂中药的总量不会超过0.5kg,日摄入量充其量也不会超过30m g。所以中药二氧化硫残留量应低于60ppm (m g/kg)是一个比较合理的限度。
二是借助生产企业的力量推动上中游种植环节实施无硫化项目的积极性。目前,杭州通过进行产地加工技术推广,逐步引导产地加工环节剔除硫磺熏制加工的方法。如浙江中医药大学饮片厂分别在磐安、乐清建立了浙贝母、山药的种植基地,保证了这些品种的无硫化要求。
与此同时,杭州一些大型中药企业也通过淘汰硫磺熏蒸中药材形成终端“倒逼”机制。杭州华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利用硫化项目检测,2009年退货52批,2010年退货40批。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改变“以貌取药”的消费习惯。陈魁说,现在不仅消费者,甚至一些中医都认为外形好的中药材好。这方面宜加强宣传,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理念。同时,因为不使用硫磺熏蒸的中药材保质期短,应该给予药农、中间商一定补贴。
宋旭峰同时表示,对药材硫熏这一加工方法不能一味否定,而要通过深入研究硫熏对中药材内在质量的影响,找出其有效成分变化的机理,扬长避短,使这一传统方法得以科学的更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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