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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克”文化衫惹麻烦 美特斯邦威侵权郑渊洁?

2011年06月17日 15:30 来源:中国经营网

  印有舒克的文化衫在网上引起风波。事件的一方是美特斯邦威,另一方是有着“童话大王”之称的郑渊洁。

  近日,印有舒克的文化衫在网上引起风波。事件的一方是美特斯邦威,另一方是有着“童话大王”之称的郑渊洁。

  事情源于“舒克”的形象被印在了美特斯邦威T恤上,有网友向郑渊洁提供了“美特斯邦威的一款T恤上印有卡通老鼠舒克的图案”的相关信息,而郑渊洁则在微博(http://weibo.com)上表示,“自己并未对美邦授权使用舒克”。同时,其还指出,这一行为“是侵权,会维权。”

  “舒克”文化衫惹麻烦美特斯邦威侵权郑渊洁?

  侵权?

  美特斯邦威使用“舒克”形象是否侵权?成都晚报报道称,美特斯邦威方面表示,舒克这一卡通形象授权是从上海美术电影厂获得的,是合法的授权。

  事件的另一方郑渊洁则表示,我从未授权美特斯邦威使用舒克。

  郑渊洁同时还指出,1987年他和上海美影厂签署授权协议。合同明文约定:乙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根据甲方(郑渊洁)创作的《舒克和贝塔》绘制的动画形象的版权由双方共同拥有,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授权第三方使用。因此,美影厂无权单方面授权美特斯邦威使用舒克形象。郑渊洁认为该行为属于侵权。

  不过,事件的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还在处于“沉默”状态之中。

  美特斯邦威是否应担责?

  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称,新品薪评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韬指出,“郑渊洁能否向美特斯邦威主张权利,取决于美特斯邦威是否是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

  如果该创作已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并且登记到美影厂及郑渊洁二者的名下,或者美特斯邦威已知晓美影厂与郑渊洁有关于著作权共有的约定,则美特斯邦威不是善意第三人,郑渊洁可以同时向美特斯邦威及美影厂主张权利。

  与此同时,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伍波律师接受成都晚报采访是也表示:“如果郑渊洁的合同约定版权共同享有,那么美特斯邦威的权利来源就不合法。”

  郑渊洁通话被侵权事件一览

  2011年3月就有网站质疑郑州市“皮皮鲁西餐厅”是否对郑渊洁构成侵权。

  2010年郑渊洁对“疯果盒子”放出豪言:买一千本,“假一罚十”的维权行动更是炒的轰轰烈烈。

  2007年,因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未经其授权将《黑黑在诚实岛》收入该社的“彩虹系列儿童图书”,郑也表现出了不惜起诉对方的决心。

  综编 袁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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