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8日 10:13 来源:中国经营网
李宾
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连启华透露:拟将国内成品油定价权下放给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包括。
近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连启华在“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通气会上透露:拟将国内成品油定价权下放给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随后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发改委制定的成品油调价方案仍处于讨论阶段。
据悉,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可能包括:成品油调价间隔从目前的一个月缩短至十天,将成品油定价权下放给三大石油巨头。此外,作为成品油调价标准的三地变化率4%左右的幅度也有可能缩小。
另外,有消息称,考虑到此前发改委仅针对国内成品油的批发价做最高限定,对零售价则没有制定相关的限定标准,所以新的调价机制中将有可能根据国内成品油市场变化,参考零售价格进行综合考虑。
在价格监管方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知情人士表示,在明晰定价权的同时,发改委或将引进第三方经营主体对国内成品油价格发布参考价格,第三方经营主体与三大石油公司具有同等法人地位。
据了解,目前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当国际油价处于40~130美元/桶时,国家发改委才会将定价权下放,三大石油公司可以根据国际油价的走势及国内成品油市场变化自行定价,发改委则不再发文。
“新的定价机制主要出发点是解决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滞后性,进一步推进市场化,缩短调价周期,这几点应该说已经定下来了,但定价权最终是否会交给企业,现在还不能肯定,得以最终出台的文件为准。”国家发改委能源信息政策处一名官员表示。
事实上,早在2009年发改委颁布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之时,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就曾提出,当国际油价处在80~100美元/桶时,可由石油公司自行定价。但这一提议当时遭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否定。时隔三年,发改委的态度却发生逆转。
此前,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按照“22天 4%”的理论条件进行调整,但由于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发改委并未严格按照上述调价模式进行价格调整,而两大公司屡屡宣称的炼油板块亏损也让发改委深陷左右为难境地。而如果定价权下放,则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发改委与国有石油公司的职能摩擦。
“我认为发改委提出这样的意见是不合理的,在当前国内成品油市场还没有形成充分竞争态势的情况下,将定价权交给企业并不一定能实现其市场化的初衷。”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说。他认为,即便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提出参考价,石油公司与第三方的利益冲突也同样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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