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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居民大病可“二次报销”

2011年06月20日 03:1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保居民一年医疗费最高可报销33万元

   据新华社6月19日电为减轻群众医疗负担,重庆市在巴南、南岸等区县,逐步推行大额补充医保,身患重大疾病的参保居民,在正常报销住院费用后,还可按分段计算的办法实现“二次报销”,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针对群众因重大疾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重庆市近年来在部分区县开始实施疾病补充医保,在居民医保基金报销基础上,实施“二次报销”,对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居民进行倾斜性扶持。

   在重庆市巴南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群众,一档参保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二档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则在一档基础上增加5%;同时,一档、二档全年报销封顶线分别为8万元和13万元。

   同时,巴南区对符合报销范围内、居民自付金额全年累计超过1.2万元以上的部分,将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再次进行补充报销。比如,全年累计自付费用在1.2 万元至2万元(包括2万元)之间可再次报销50%,2万元至3万元(包括3万元)之间可报销55%,以此类推,8万以上的则按90%再次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20万元。加上原本的住院报销金额,参保居民一年医疗费用报销最高可达33万元。

   重庆市南岸区从今年开始启动重大疾病补充医保以来,已累计补助了488人,个人补助最高额达到2.66万元,重大疾病患者就医平均报销率达到69%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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