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0日 03:19 来源:京华时报
下月起调整仍由原企业负担
本报讯(记者赵鹏)为保障本市精减退职老职工的基本生活,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新政规定,从7月1日起,本市将对现行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并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250元。
据介绍,目前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照参加工作时间划分为三档,分别是每人每月160元、140元和120元。为保障这些人员的基本生活,参考本市福利养老金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将提高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并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250元,平均增长110元,开支渠道不变,仍由原企业负担。
据了解,上世纪60年代初,本市部分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按当时的国家政策被精减退职回乡,为解决这些老职工年迈多病、生活困难问题,1993 年市政府决定由原企业给他们发放生活困难补助,2007年曾提高了他们的补助标准。目前,本市共有精减退职老职工近2万人,主要来自首钢、建工、金隅、市政、京城机电和电子控股等市属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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