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1日 02:02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无环保标志机动车主请尽快申领
齐翔 鄢祖海
本报讯 (记者 齐翔 通讯员 鄢祖海)市环保局、公安交管局昨发布通告,自今年9月1日起3年内,每日7时至20时,取得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简称“黄标车”),不得在一环线内行驶,特殊任务车辆除外。
根据我市规定,凡在武汉注册登记并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应于今年9月1日前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标和黄标两种。无标机动车,今年9月1日起不得上路行驶。
环保部门介绍,黄标车是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化油器型汽油车,和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高于绿标车5至20倍。据统计,我市目前黄标车保有量约14万辆左右,占总保有量有17%。一环线内限行“黄标车”,有利于减少武汉中心区空气污染。
公告及政策解读详见本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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