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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算哪门子惩处

2011年06月21日 04:12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财金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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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深交所和深圳证监局一纸处分决定,将沸沸扬扬的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画上了句号。从处分决定看,上市公司及相关高管因“负有管理缺失的责任”被“通报批评”,仅此而已。

  监管部门对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的处罚结果有几点值得关注。其一,处罚由深交所与深圳证监局作出,并非此前市场所希望的证监会,级别明显不同。其二,此次作出的是处分决定,而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产生的效果不一样,不足以对后来者形成威慑力。其三,涉事券商个个安然无恙,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之所以引起市场的广泛质疑,在于湘财证券等四大券商发布的研究报告造成了中国宝安股价的大幅上涨,面对众多券商的鼓吹以及股价的飙升,本应及时发布公告的上市公司最后只给了一个迟到的“澄清”,且“澄清”导致其股价暴跌。应该说,在这场闹剧中,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相关券商,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事实上,针对中国宝安的“石墨矿”事件,监管部门本可以此为契机,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同时对券商研报问题进行全面的整治。遗憾的是,投资者等到的只有一纸“通报批评”。(曹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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