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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五省八高校将试行学分互认

2011年06月21日 16:11 来源:财新网

  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还将互派教师、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到对方高校交流学习或挂职锻炼。北京、广州已有学分互认试点,长三角亦在推进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华北五省区市教育部门近日表示,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和内蒙古五省区市将试点部分高校优秀学生交流互访、学分互认制度。

  新华网报道了上述消息。

  据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已确定北京工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和首都经贸大学作为首批试点高校,分别与天津、河北、山西和内蒙古的一所高校建立学生互访、学分互认制度。

  双方各选拔出相同数量的优秀学生到对方相关专业进行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学生在对方高校所取得的学分,本校一概予以承认。

  今后,华北五省区市还将互派教师、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到对方高校交流学习或挂职锻炼,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学分互认,指实行学分制管理的不同高等院校之间,互相认可学生跨校所修的学分。

  据《现代教育报》、《羊城晚报》和《中国青年报》的报道,早在1999年,北京市就已开始实施学分互认试点,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13所高校联合成立了北京学院路地区高校教学共同体。

  该项制度在广州高校也已推行近十年。2003年,广州石牌地区的6所高校间便推行课程互选计划。2005-2006年第二学期,广州大学城10所高校开始试行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2006-2007年正式启动。

  2011年4月,江苏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上海市教委签署了《长三角地区高校学分互认协议》,明确表明将在长三角地区本科高校推进学分互认。

  “学分互认”其实是个舶来品,在国外已有悠久历史。比如欧洲的“学分互认体系”(ECTS),就是欧洲诸国间在高等教育领域互相衔接的一个项目。

  根据该体系,学生一学年应获得60个ECTS(学分),对应1500–1800小时学习。获得180?240 ECTS的,通常授予学士学位;获得90?120 ECTS的,通常授予硕士学位。■

  (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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