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2日 00:0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高初建
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纪念日前夕,非公有制企业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发地开展了以“同心同德,同向同行”为主题的感恩活动。连日来,这一活动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非公有制企业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什么要开展感恩活动?他们的举动是否有必要?所谓“感恩”,究竟应该从哪种角度、何种意义上去理解?诸如此类的问题,需要有认识上的廓清,需要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首先需要认识到的一点,那就是,非公有制企业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中国改革开放最大的受益者群体之一。凡是了解中国经济发展历程的昨天和今天的人都应该知道,没有中国共产党敢于拨乱反正,把国家发展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方面来的重大决策;没有中国共产党坚持实事求是,突破重重理论禁区的无畏探索;没有中国共产党勇于实践,实施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毫无可能,非公有制企业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绝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局面。“树有本,水有源”,抚今追昔,非公有制企业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以自己的方式,由衷地表示感恩之情,理所必然。
然而有人会问,执政党将发展经济作为执政重点难道不是职责所在?非公有制企业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艰苦创业,凭自己的本事创造财富,做出贡献,
赢得名声,本应得到更多赞誉,为何还要感恩?
“感恩”,从本来的意义上讲,属于伦理学的范畴。感恩既是一种私德,也是一种公共道德。在私德层面,感恩是文明社会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要求。有数千年历史的华夏文明,历来主张做人要知恩图报,要求每个人在面对自己的成功与所得时应想一想“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的道理,应该“吃水不忘挖井人”。如此正确地理解、认识事物的因果关系,每个社会成员的心态会更加健康,个人的道德修养将不断提高。
而从公共道德的角度说,“感恩”与“施恩”并行不悖,相辅相成。在一个和谐社会中,一方面应当强调执政者以人为本,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迸发,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同时,和谐社会提倡树立先富帮后富,扶危济困、扬善抑恶的良好风气;另一方面,则必须倡导所有享受了社会发展成果的受益者,所有从社会各方获得过不同帮助的人,都知恩感恩,并以不同方式回报社会。只有形成这样一种人人愿施恩,人人懂感恩,恩情泽被的大环境,才是真正的和谐。反之,假如有许多社会成员只想自己,不管他人,只知索取,不知感恩,那么,其后果或许正如古罗马哲学家塞涅卡所说:社会的不和谐是从感恩的迷失开始。
今天,倡导感恩不仅是对传统文化文明和良好道德风尚的继承发扬,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开展以“同心同德,同向同行”为主题的感恩活动,将有助于使我们认真地总结过去,加倍地珍惜现在,更努力地迈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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