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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可发债建保障性住房 地方债料继续膨胀

2011年06月22日 02:48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发改委日前表示地方可发债建保障性住房

  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允许地方发行企业债融资建保障房。业内分析,这意味着保障房建设专项融资的瓶颈已经突破,但地方债务问题亦可能随之扩大。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地方债务问题引发系统性风险爆发可能性很小。

  本报讯(记者陈海玲)发改委日前表示,地方可发债建保障性住房。考虑到大部分地方债务今年将到期,市场担心高达10万亿元左右的政府债务平台问题将继续扩大,但也有专家认为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平台造成系统性风险的几率很小。

  “4万亿”催生地方债

  记者获悉,发改委制定的《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前已下发到地方政府,明确允许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筹措资金。

  地方融资平台由本轮金融危机后的“4万亿元”刺激计划而生。在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中,中央政府承担1.2万亿元的份额,而余下的部分由地方政府以及企业承担。

  澳新银行大中华区经济研究总监刘利刚对记者表示,地方政府成立了大量的所谓“地方融资平台”,将各种项目置入其中,以“组合”的方式来取得银行的贷款。在很多情况下,为了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信用注入”,地方政府甚至以地方财政收入作为未来还款的保证,来向银行取得贷款。这样一种政府、项目与银行之间“抱团融资”的方式,成为引发地方债务问题的导火索。在银行之外,很多地方政府还通过信托基金的方式来获得融资,但由于相关资料披露不全,信托资金进入地方融资平台的数量仍存在一定疑问。

  债务危机被推迟

  中欧商学院教授许小年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地方可发债建保障性住房意味着,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工作尚未开始就已结束了,地方政府债务将继续膨胀。债务危机被推迟,但不会因此消失。

  央行近期公布的《2010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表示了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担忧,并披露了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余额在10万亿元左右。

  专家看法

  系统性风险爆发可能性小

  刘利刚表示,一般而言,银行对于地方融资平台的项目融资有这样的特点,项目融资贷款有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即项目建设期内,项目方只需偿还利息,而无需偿还本金。而在项目完成后,项目方则需同时支付本金以及利息,而本金的支付比例也会按照贷款时长来确定。

  贷款年限短

  财政收缩规模较大

  基于以上特点,刘利刚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做了以下的假设:第一,项目贷款时长为五年(2009年~2013年),“宽限期”为两年,在三年“还本期”内,本金偿还比例分别为30%、30%和40%;第二,央行将在2011年加息四次,并在后续几年内维持这样的利率水平;第三,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每年增加20%,同时,中央政府将在未来几年内维持为地方政府代发2000亿元国债的政策。

  按这样的假设,地方政府将从今年开始进入偿债高峰期,这是因为从2011年开始,大部分项目将进入“还本付息”期。而偿债的比例将高达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30%左右。如果偿债风险被大规模释放,那么这将严重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可持续性。

  按预算法规定,地方财政不允许出现“赤字”。因此,如果希望保持财政平衡,地方政府必须相应减少开支,这样的财政收缩规模将占到GDP的7%左右,对于一个仍然以政府主导的经济体来说,这将是经济一个较为明显的下行风险。

  贷款年限拉长

  经济下行压力大大减轻

  但如果将贷款年限拉长至七年,“宽限期”同样为两年,地方政府的还贷压力将大大减轻,每年需要还贷的比例约占其财政收入的10%~15%。相应需要减少的财政支出比例则占到GDP的3%左右,经济下行压力将大大减轻。

  刘利刚表示,地方融资平台面临的并不是一种“偿付风险”,而是一种“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意味着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并存在着破产并对债务进行违约的风险。而“流动性风险”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给出一定宽限期,债务人有能力逐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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