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4日 07:15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陶校兴受贿千万被判无期
本报上海讯 (记者 贺涵甫、陈庆辉、李媛) 昨天,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也称“上海房地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因受贿1045万余元财物,涉及八项受贿指控,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所有违法所得。
昨天,陶校兴一身黑色衣裤出现在庭审现场,神色平静,但旁听席前来听审的人不多,记者在现场也没有见到陶校兴的辩护律师。
起诉书显示,陶校兴利用长期分管用地处等要害部门的机会,2000年4月至2008年10月,分别收受孙镇跃、顾纪兴、杨德兴、徐雪青等人的人民币328.5万元、美金3万元、港币50万元,以及在建商铺一套、卡地亚手表一块,总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陶校兴对以上罪行均供认不讳,“这些内容都是我从一开始就主动交代的,希望法庭从轻判罚,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据公开资料,1998年,47岁的陶校兴调任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后又先后担任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他的“一支笔”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等领域具有决定性作用。
2010年11月,陶校兴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月被执行逮捕。当时,有媒体爆出,陶校兴在上海各黄金地段拥有房产29套,另有一套价值千万元的豪华别墅。
据悉,近年来上海不少落马贪官手中均握有大量高档房产资源。2008年被批捕的上海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在案发时经查明有房产多达14套,个人资产接近4000万,被戏称为“炒楼区长”。而陶校兴已经是近年来上海房地产系统内第三名落马的高官,前两个是上海房地局土地利用处处长朱文锦和原副局长殷国元,均以滥用职权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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