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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男子承诺赔偿骗转院 未能转院拒绝赔偿

2011年06月24日 11:27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4日讯 常女士(常晶)与贺某(贺晓果)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在贺某的陪同下与清河南镇999医院治疗,后常女士病情加重。贺某写下《责任承诺书》表示承担一切医疗费用后要求常女士转院。常女士办理的出院手续后到北医三院治疗,北医三院却因常女士系转院而拒绝接收其住院治疗。贺某也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现常女士无法正常住院治疗,将贺某及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诉至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一万五千元。

  常女士诉称,2011年3月4日,其与被告贺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西苑立水桥城铁站附近发生交通事故。经责任认定,被告贺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原告被清河南镇999急救车送往清河南镇999急救中心进行救治。3月8日,常女士因身体不适,深夜多次呼唤医生,用吃止疼片的办法,控制身体疼痛,9日清晨开始全身麻木、抽搐。被告贺某在场表现的非常着急,要求常女士出院到北京大学第三院入院继续治疗。而清河南镇999急救中心表示该院不做转院手续,只能出院后再去他院治疗。在此情况下,贺某写下《责任承诺书》,表示承担一切医疗费用。故常女士在999急救中心办理的出院手续。3月10日,常女士至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急诊厅时,贺某没有按照之前的承诺让其入院治疗,仅支付了999急救中心的相关费用后就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也没有再过问常女士的伤情,并对常女士及其朋友进行威胁和恐吓。现常女士已经办理的999急救中心出院手续,而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又不接受车祸转院,急诊厅也不接收。常女士只能每天往返于第三医院继续治疗。

  常女士认为此次事故给其及家人带来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打击,故起诉至昌平法院,要求被告贺某及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4000余元。

  2011年6月28日14时,昌平法院第七法庭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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