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深圳前海管理局权限将收缩 土地使用权受严控

2011年06月24日 13:26 来源:财新网

  特区中特区的前海,“基本法”三审修订稿收回其诸多自主权,前海管理局权限仅在经济领域

  【财新网】(记者 王嘉鹏)被称为深圳前海“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近日做出多项修改,前海管理局的权限收缩,调整后只负责经济建设领域,修订案有望下周经深圳市人大审议通过。

  据《深圳商报》报道,在该条例最新的三审稿中,前海管理局的职能由“经济、社会和环境事务的管理”更改为只负责经济建设领域,其他职能则仍由市政府部门或辖区政府承担,前海管理局只负责协调工作。

  前海管理局在今年1月10日揭牌成立,深圳市和前海管理局此前在前海的发展规划等文件中确认,前海已获得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的管理权限,在项目审批等方面拥有较大的自主权。而条例二审稿中则规定,如经前海管理局申请并获市人大、市政府批准,深圳市行政规章可以不适用于前海,而这一条款在三审稿中被删除。

  三审稿同时对前海的土地利用权限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制,规定前海合作区的土地采取租赁、合作抵押等方式,但如需进行土地出让,必须由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

  而在制度设置方面,三审稿亦进行了较大改动,原先拟设前海管理局理事会的内容被删除,改为“可以设置若干咨询机构”。

  在此前的设计中,前海管理局的理事会将成为前海的决策机构,重大事项需理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其中香港理事不少于五分之一。对于此次三审稿中的改动,《深圳商报》引用深圳市政府意见称,以特区立法形式做出如此细致规定“时机尚不成熟”,考虑到前海的当务之急是“实现超常规快速发展”,因而建议删除相关内容。

  条例的其余内容亦有多处更改。前海管理局高管的收入公示改为向市政府报告收入。设立“监督专员”的内容改为由纪检、公安、监察等多部门组成监督机构。建立社区自治组织等内容亦被删除。

  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所长黄卫平表示,三审稿与二审稿之间发生多处重大变化,说明原先的设计对实际情况的考虑“不够周全”。

  黄卫平认为,决策者在二审和三审之间获得了多方的反馈意见,并受到多方面的压力。鉴于近期政策形势有所变化,深圳市为促成该条例尽快通过,也必须做出相关修改。

  前海合作区位于深圳西部、珠江口东岸,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规划占地面积15平方公里。深圳市一直致力将前海地区规划建设成为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将重点发展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 在设计概念中称之为未来“珠三角的曼哈顿”。前海开发也被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的“粤港澳合作重大项目”之中。■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