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5日 14:53 来源:中国经济网
国美与陈晓的“口舌之争”余波尚未平息,和三联集团的商标之争又败下阵来。记者昨天获悉,国美控制的三联商社诉三联集团商标纠纷案于23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认定“三联”商标归三联集团所有。
法院在最终判决结果中表示,三联集团与郑百文签署的商标使用合同合法有效,商标使用合同明确界定了该合同的商标使用权,同时明确了认定三联集团是郑百文的第一大股东。法院认为,涉案商标由三联集团申请并使用20年,成为企业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亦即其重要的财产权利。当三联集团失去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地位后,本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的前提和基础已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被告三联集团将涉案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并无不当。原告三联商社要求被告三联集团停止将涉案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并将其无偿转让给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驳回三联商社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全部由三联商社承担。
记者电话联系了国美电器主管法务的副总裁邹晓春。邹晓春称,目前集团对于此案件并不了解具体情况,因此无法给出任何回应。而对于是否会提起上诉的问题,邹晓春说,“不了解情况,目前无法答复”。三联商社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暂不方便发表看法,但不排除会继续提起上诉。
三联集团方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三联”商标判归三联集团所有,对三联集团意义重大,这意味着三联集团今后将可以继续使用“三联”商标,并继续开设和经营“三联家电商场”。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三联集团夺回了“三联”商标,但是与国美控制的三联商社两年多的官司纠葛,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其今后的经营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而对于输掉了商标官司的三联商社,其*ST三联股票的复牌肯定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据记者了解,本月29日,三联商社将举行股东大会。而在提交大会的《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中,屡次提到“三联”商标纷争问题。业内人士预计,*ST三联的复牌有可能会因商标之争的落败而推迟。
(责任编辑:马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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