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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境外资产加强监管

2011年06月28日 03:28 来源:北京晨报

  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须报备国资委

  晨报讯(记者 刘映花)为加强境外国有资产和产权监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昨日公布《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须经央企决定或批准,并书面报告国资委。国资委同时指出,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境外大额资金调度管控制度,对境外临时资金集中账户的资金运作实施严格审批和监督检查,并加强境外金融衍生业务的统一管理。

  国资委指出,央企境外国有资产监管仍存在薄弱环节,此次有关境外资产和产权的监管办法,对境外经营中普遍存在且易引发国有资产流失的个人代持股权、离岸公司监管、外派人员薪酬等特殊业务提出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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